论“虞晃案”
——兼谈朱詹
张仕一
(扶正阁幽州,辽西郡 0)
摘要:秦穆宗在位初期,延续了其父亲秦光宗的原则,试图继续抑制门阀势力。而秦穆宗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任用寒门以掌控尚书台和中书台,以实现对门阀势力的抑制,这种过于激进的方式最终导致寒门人士与门阀人士之间的尖锐对立,寒门人士与门阀人士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双方的矛盾以高隆五年的“虞晃案”为总爆发点。在“虞晃案”中,对立的双方分别是以朱詹、虞晃为代表的寒门人士和以冉垕、冉由为代表的门阀人士,最终,冉垕以虞晃擅自调动郡兵为由,成功弹劾了虞晃,使虞晃被免官,门阀人士赢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而“虞晃案”间接导致了东秦后期门阀势力的膨胀与北境边防的废弛,为东秦王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东秦;“虞晃案”;虞晃;朱詹;门阀
“虞晃案”指的是东秦穆宗高隆五年,东秦朝堂之上针对时任并州刺史虞晃率兵追击鞑靼是否应当被致罪一案产生的一次激烈争论,争论的双方分别为以朱詹为代表的寒门人士和以冉垕为代表的门阀人士。“虞晃案”的相关争论最后以冉垕为代表的门阀人士取得胜利告终,虞晃最终被撤职,朱詹等人此后也被弹劾下台。“虞晃案”最终使东秦朝堂与地方上的寒门人士受到了极大程度上的打击,使门阀势力迅速膨胀,从而导致东秦的朝政腐朽与边防废弛,最终为东秦的灭亡埋下伏笔。本文拟结合现存史料,对“虞晃案”的始末进行阐述与分析。
一、“虞晃案”的背景:穆宗初期“寒阀之争”
考察“虞晃案”相关斗争的全过程,不难发现,“虞晃案”相关斗争的本质,是以朱詹为代表的寒门人士与以冉垕为代表的门阀人士之间的斗争。因此,“虞晃案”爆发的最重要之背景,即在于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门与门阀之间的斗争(以下简称“寒阀之争”)。
如所周知,秦穆宗即位初期,延续了其父亲秦光宗抑制门阀的倾向,并作出了进一步推进,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措施,通过任用寒门担任尚书台和中书台的最高长官,来控制朝政,抑制门阀势力。①而秦穆宗在尚书台和中书台任用的寒门人士主要是以朱詹、杨运二人为代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担任尚书台令的朱詹,②因此,朱詹事实上就成为了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门人士的总代表。
由于秦穆宗的举动过于暴露其目的性,因此,以朱詹、杨运为代表的寒门人士担任尚书台和中书台最高长官之后,很快受到了来自门阀势力的攻讦:
高隆二年,(朱詹)为尚书台令。往时尚书台令惟圣王、宋王宁、刘彪曾临,圣王襄赞高帝,开辟天下;宋王举旗东洲,光复乾坤,皆有不世奇功,且皆贵为皇亲(注曰:秦皇家尊圣王在太庙,故言之为皇亲);刘彪族第高显,当时门阀。詹既非名门,又无战勋,一旦显擢宰相,天下惊骇。詹既拜相,常昼夜不离台司,勤勉庶务,甚得称职,然门阀贵士,颇不容之,常绊其事,而不能沮詹克功。③
运门第不显,一朝登为宰相,人皆疑之。然运在中书,断决敏速,当时以为良才,而门阀重臣,颇忌恨之。④
时尚书台令朱詹、中书台令杨运皆以寒门为台相,(冉)垕颇忌之,屡寻织纤之愆,或强理为辞,连章弹之,穆宗初不以为意,后意稍移。⑤
时朱詹、杨运为台相,(严)南自以门阀高第,耻居二人之下,常与妻妾言曰:“朱杨何来竖子,敢青旗赤车!”(注曰:秦制,四台令出行仪仗,青旗赤车)⑥
可见,在秦穆宗任用朱詹和杨运之后,东秦朝堂之上形成了寒门与门阀势力之间的对立。那么,对立双方的情况如何?这是值得考察的一个问题,也是弄清“虞晃案”爆发背景的一个关键。
首先是寒门人士一方。《前秦书·朱詹传》:
(朱)詹善品人伦,每举荐良才,拔幽州刺史公孙赫,擢并州刺史虞晃,举工部尚书王峤,荐秘书丞林绛,皆得任名。⑦
由此可知,寒门人士总代表朱詹在控制尚书台后,任用了公孙赫、虞晃、王峤、林绛等人(这些人无一例外皆为寒人)。在此,受制于史料限制,姑且不论朱詹、杨运与公孙赫、虞晃、王峤、林绛等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如何,但毋庸置疑的是,通过官职任用,这些寒门人士之间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联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共存的纽带,可以被视为当时东秦朝堂与地方上的一支寒门势力,其显然以朱詹为核心。
其次是门阀人士一方。面对朱詹与杨运的得势,直接表现出不满的门阀人士是冉垕与严南,因此或许可以以这两人为线索,考察当时门阀人士一方的情况。《前秦书·薛楚传》:
高隆二年,拜吏部尚书。既为吏部,专典选举。楚与御史台令冉垕党附,以是互为表里,贿赂公行,选举陟黜,鲜以国法,时人曰:“薛公喜尔使上天,冉公恶汝教下地。”(注曰:楚为吏部尚书,可举人为官;垕为御史台令,可劾人入狱)穆宗微知其事,而不尝有制。⑧
小主,
《前秦书·薛臻传》:
高隆二年,拜户部尚书。时冉垕、薛楚柄权,欲与之结,臻初不欲党垕等,后见厥势炙手可热,遂与之比交(注曰:户部虽掌财权,不能与吏部、御史相伦也,以是事之)。⑨
《前秦书·刘苌传》:
高隆二年,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苌之断决,常翼庇权卿,共冉、薛为朋与,保护门阀,偏袒高第,以是是时法令不肃,判审乏公,穆宗颇闻之,遂欲罢其官,以其天下名门,乃未之行。⑩
《前秦书·冉由传》: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县人。父垕,尚书台令(笔者注:冉垕担任尚书台令在秦熹宗天正元年,按《前秦书》的体例,追述传主父祖官职时多以最终任官为准)。由少能读书,乡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为冯翊郡尉。四年,转河东太守。由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为刺史虞晃纠劾,尽收没之,以是颇憾晃,数与其父御史台令垕言。?
由此可知,在秦穆宗初期,可以判断为与冉垕站在一边的,至少有薛楚、薛臻、刘苌、冉垕等人。这些人(冉垕、薛楚、薛臻、刘苌、冉垕),再加上明显表示出对朱詹、杨运不满的严南,可以说组成了秦穆宗初期反对寒门人士的门阀势力,其显然以冉垕、薛楚为核心。
综上,在秦穆宗初期,东秦朝堂(包括以虞晃和冉由的对立为代表的地方?)形成了寒门人士与门阀人士之间的尖锐对立,双方之间矛盾极深,最终以“虞晃案”为总爆发点。因此,秦穆宗初期的“寒阀之争”,是“虞晃案”爆发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爆发,是秦穆宗初期寒门与门阀之间矛盾不断激化的产物。
二、“虞晃案”的本末:“岂刺史可断征伐邪?”
“虞晃案”爆发的直接导火索是虞晃在击败进攻并州的鞑靼之后率兵追击,最终被冉垕弹劾。“虞晃案”的相关史料在《前秦书》中散见于《朱詹传》《冉垕传》《虞晃传》与《冉由传》,?今将其先陈列于下:
四年,胡寇并州,虞晃出击破之。五年正月,御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为调兵,弹晃。詹疏曰:“臣闻将帅者,君命有所不受,可临时变机。若沙场之上,事必待诏,则动静变化,不能应卒,何能破敌致胜乎?故臣以为,晃不为罪。”垕固执晃有罪,帝下朝堂议,多赞合垕者,于是免晃,詹心以是甚寒心,常慨叹于时。?
时并州刺史虞晃却胡于北边,出击破之,垕以并州刺史虞晃擅为调兵,弹晃。尚书台令朱詹以为将帅者,君命有所不受,可临时变机。垕执曰:“彼若在外,自可随时制宜,然其发兵出师,始定谋于州境,非决机乎戎场,岂刺史可断征伐邪?”初,垕子河东太守由尝于河东圈山水而为己业,晃执而收之,故垕有此劾。帝下朝堂议,门阀重臣以与垕为亲党,多赞合垕者,于是免晃。垕又讽吏部以由为并州刺史。垕之结党营私,多此类也。?
由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为刺史虞晃纠劾,尽收没之,以是颇憾晃,数与其父御史台令垕言。后直虞晃出军击胡,垕遂劾免晃。?
(高隆)四年二月,鞑靼寇雁门,晃初不与战,待其深入,以锐卒百道并发,遂破之。八月,晃率骑兵万人诡道奇袭鞑靼于阴山之南,鞑靼不意晃至,放马解甲,未有设备,遂斩首四千余级,虏胡万人,鞑靼可汗莫佩他坠马折一臂。九月,晃越山逐击……所至莫不克破,莫佩他每战败北,遂北逃避之。十一月,晃还并州……五年正月,御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为调兵,弹之。尚书台令朱詹为晃开解,语在《詹传》。垕固执晃失职,帝下朝堂议,多赞合垕者,于是免晃。先是,垕子河东太守由尝于河东圈山水而为己业,晃执而收之,故垕有此劾。?
整理上列诸条史料,可以对“虞晃案”的本末有一个简单的概括:1.冉垕之子冉由曾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被虞晃弹劾,冉垕父子因此怀恨在心;2.高隆四年,鞑靼进犯并州,虞晃击退了鞑靼,并进行追击,大败鞑靼;3.冉垕以虞晃“擅为调兵”为理由,弹劾虞晃;4.作为寒门人士总代表的朱詹为虞晃开脱;5.冉垕以“岂刺史可断征伐邪”为由,坚持弹劾虞晃;6.秦穆宗使朝堂讨论此事,以冉垕为代表的门阀势力强大,“门阀重臣以与垕为亲党,多赞合垕者”,最终冉垕的弹劾成功,虞晃被免职。
如此看,“虞晃案”的经过还是比较清晰的,但有些问题却是《前秦书》无法解决的:冉垕所言“擅为调兵”和“彼若在外,自可随时制宜,然其发兵出师,始定谋于州境,非决机乎戎场,岂刺史可断征伐邪”究竟指的是什么?冉垕和朱詹在争论之中各自所持意见的依据何在?这是对于“虞晃案”本身而言,需要弄明白的问题。为方便本文讨论,笔者将冉垕和朱詹的争论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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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垕:虞晃“擅为调兵”。
朱詹:“臣闻将帅者,君命有所不受,可临时变机。若沙场之上,事必待诏,则动静变化,不能应卒,何能破敌致胜乎?故臣以为,晃不为罪。”
冉垕:“彼若在外,自可随时制宜,然其发兵出师,始定谋于州境,非决机乎戎场,岂刺史可断征伐邪?”
群臣同意冉垕的观点。
“擅为调兵”是冉垕弹劾的理由,这个描述过于笼统,可以先搁置不论。朱詹则表示虞晃作为将帅,可以“临时变机”,不需要“事必待诏”,总之,朱詹认为将帅可以因时制宜。但冉垕最后的反驳是:“彼若在外,自可随时制宜,然其发兵出师,始定谋于州境,非决机乎戎场,岂刺史可断征伐邪?”这个反驳最终得到了群臣的肯定,朱詹再也无法对冉垕的反驳进行反驳。那么,冉垕这个反驳究竟是什么意思?冉垕的依据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