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入罪与出罪

所以苏妙方并不是把氯巴占当作了毒品的替代品使用,不具有走私毒品的故意,不符合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按照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方法,苏妙方就算不知道氯巴占属于毒品,也可以认定她是‘应当知道’其运输的是毒品。”

辛万涛差点被任真的论证绕进去:“但是这个律师从普通人视角出发,把氯巴占往药品上边靠,还说氯巴占时毒品的代替品,这个论证就很有意思了。”

“是挺巧妙的,但是司法实践里基本都认定成毒品了,他说不是有什么用啊?”

秦守东撇撇嘴,认为任真的小聪明屁用没有。

“话也不能这么说。”

宋永坚摇头:“把氯巴占认定为毒品,本来也只是办案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推论,论证其应当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毒品。

但是人家律师跳出这个论证逻辑,给出了另一套思路,要是有道理的话,咱们还是得考虑一下的。”

【其次,本案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走私贩卖毒品罪损害的是公众健康和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秩序,本案中苏妙方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禁毒法》,但是我们认为,在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时候,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其行为是否危及民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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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苏妙方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健康,没有侵犯毒品犯罪的法益,甚至相反,苏妙方的行为在帮助代购运输氯巴占的同时,也拯救了他人的生命。】

看到这里,三名公诉人沉默了。

即使他们倾向于认定苏妙方构成犯罪,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苏妙方的动机确实是好的,带来的结果也确实是好的。

从下级公诉院转交过来的材料显示,办案机关在追溯到案涉氯巴占的去向之后,并没有将其作为涉案毒品收缴,而是把它们留给了那些正在用药的病人。

苏妙方寄走的那些氯巴占,每一瓶,都送到了癫痫病人的手上,没有哪怕一粒药是被瘾君子拿走当作毒品使用的。

【对于公诉机关释放出不起诉的善意,我们非常感激,但是平心而论,我们坚持认为,本案中苏妙方是不构成犯罪的。

虽然没有了步入法庭被判处刑罚的风险,但是苏妙方今后就变成了‘毒贩’之身。

看似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不良身份,但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愿意背负上这样的称呼。

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如果以后有癫痫患者的家人从国外购买了氯巴占,就会如同苏妙方一般,被认定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

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的孩子或是这种病的患者,只是想吃上能救命的药物,就需要患者的家属付出坐牢的代价?

我们都更应该关注到的一点是,本案并不是个例,在最近这段时间内,由于与本案类似情况的诸多案件当事人被抓,国内以前为患者代购相关药物的人不敢再出面了,全国的癫痫病患者都面临着断药的现实难题。

虽然代购的这些药贩子确实涉嫌犯罪,但与之相比,千千万万等着这个药救命的患者们,难道不比把这些代购者抓紧监狱更为重要吗?

现在患者的家人们,连冒着坐牢风险救自己家人一名的机会都没有了。

所以我们在此处提出申诉,希望上级公诉机关可以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现实情况,对本案当事人苏妙方的行为做出合理认定,将现有的定罪不起诉更改为无罪不起诉。

这不仅仅是一个母亲从罪犯变成合法公民身份上的转变,更是我们通过此案件,对于国内相关问题做出的纠错与呼吁。

我们希望通过此案,为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的调整贡献哪怕一丁点微不足道的力量,彻底解决国内患者购买某些药物的难题,从此人们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救命药,不必为了活下来以身试法。】

“这”

辛万涛久久没再说出第二个字来。

“虽然我知道这个律师在煽情,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目的达到了。”

宋永坚叹了口气。

秦守东也点头表示认可:“如果我不是公诉人的话,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估计也会认为这个苏妙方不应该被判有罪。

这要是也能变成毒贩,光唾沫星子就能把承办这案子的人淹死。”

“你也说了,如果你不是公诉人的话。”

宋永坚放下手里的材料:“可我们都是公诉人。”

三个人沉默了。

“可要说她无罪的话,理由呢?”

辛万涛的话里满是无力:“我们说了不算,现在是法律说她有罪啊,能不起诉不判刑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我记得前几年最高法开过一个会议,好像对这类药物有过讨论吧?当时院里还组织学习了来着。”

宋永坚突然想起了什么,走到自己座位旁,拉开抽屉翻开一个本子。

翻了几页,摇摇头:“不是这本。”

又抽出另外一个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