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认定构成的前提是,许家先的行为是拿取钱款。

但任真现在提出,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属于支取而非拿取,直接就排除了秘密窃取的可能性。

偏偏这个观点大概率是正确的!

可谭海周说的也有道理,就算你许家先的行为是支取,可你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漏洞支取了不属于伱的钱,这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

既不是盗窃,又确实做了错事,那这个行为该怎么定性?

张黎夏已经开始头疼了。

怎么每次见到任真,庭审总是不那么顺利?

“请公诉人不要混淆视听,就算许家先确实利用了机器漏洞,从自动取款机中取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款,但其行为并非公诉人所说的拿取。”

无论谭海周的用词是有心还是无意,任真都不可能让他蒙混过关:

“刚才我已经说过,从自动取款机支取钱款,本质上是由银行向客户还款。

拿取是一个单方面的动作,如果自动取款机只是一个类似存钱罐的东西,那许家先拿走十七万多,确实应该是盗窃。

但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在机器上取款等同于在柜台取款,这时候想要取走钱款,显然不是许家先单方面就能完成的。”

拿取和支取,一字之差,其中蕴含的法律含义却天差地别。

“但许家先的卡中本来就只有一百多块钱,他不可能取出两张以上的钞票,他的行为就算不是拿取,也应该.”

说着说着,谭海周声音逐渐小了下去。

所以应该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