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
这个概念,同时出现在了在场所有人的脑海中。
张天和李开的表情最为错愕。
从始至今,没有一个人考虑过这个问题。
包括他们这两个主审法官和一审公诉人。
刚才听了翟明的回答还在那庆幸,这律师提出的质疑根本就是没有一点力度。
时浩都签了放弃继续追偿的协议了,你还想在这点上狡辩?被人家翟明怼了吧?
谁知道短短两句话,任真就展露出了他真正的目的。
时浩究竟有没有继续追偿请求权?
这个问题似乎翟明解释的已经非常清楚了。
行,就算你说得对,但是你不能直接根据这个判时浩有罪。
因为你解释的是民法问题,但时浩有没有罪,属于刑事范畴。
翟明隐隐抓到了什么,某些不太常遇到的情况纷纷出现在脑海中,他迅速思考起来。
“辩护人详细解释一下。”
任真提出的观点太过突兀,其实刘林此时心里也有些打鼓。
但他没有太多犹豫,直接让任真继续展开。
反正肯定有很多人都想听,而且你提出来一个观点,让你解释一下很合理吧?
“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的理由是,时浩在20XX年6月13日已经与优恩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该协议有效,并且已经实际生效...协议内容也足以涵盖时浩在此前提出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各项赔偿请求权,即代表着时浩一方的请求权已得到实现’。
因此,时浩在不存在合法请求权的情况下继续提出索赔,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任真抽出一张纸,正是他刚刚读到的部分:
“如果单从这里的结论来看,时浩的索赔行为确实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是除了结论之外的部分,全部都是不应该出现在判决书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