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真的发言很简洁,刘林和其他两位法官都点了点头。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这些事实,有没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予以证明的?”
刘林的话刚出口,任真和翟明的脸上都一副见了鬼的表情。
尤其是任真,即使身经百战,他也差点一口老血喷在刘林头上。
我来证明?
难道不是应该让公诉人证明时浩做了什么?
没做过的事情怎么证明?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辩护人有提出无罪或罪轻材料和意见的责任,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上述事实的证明是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有罪与否,但辩护人认为该证明责任应该由公诉人承担。”
虽然在心里质疑了这位法官的专业性,但任真还是礼貌的给出了回复。
他说的已经相当委婉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刚才那些事实基本上直接跟时浩的罪名成立有关。
按照刑诉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毫无疑问那是公诉人的工作。
“公诉人......”
刘林此时也是尴尬的不行,他刚才只是没想那么多,下意识的问了一句,想看看任真这边有没有什么证据。
有的话直接说出来,大家可以直接讨论,后边再遇到跳过不就行了。
有必要这么认真,非照着程序按部就班吗?
刘林解下了两颗扣子,感觉有些燥热:
“那个,关于这部分存在异议的事实,我们后边再讨论。”
“在一审时,C省G市新城区法院审查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第一,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第二,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第三,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关于新城区法院的以上三点意见,公诉人和被告人如果存在异议,现在可以发表意见,我们汇总一下,在之后的庭审中集中讨论。”
看着对面的翟明站起来,这个法官在任真心里的离谱程度稍微降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