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义务催促

任真此话一出,王风顿时一滞。

「啊?我怎么又迷了?」

「公诉人说的是,没有违反救助义务,但违反了喝酒不能开车的义务,所以不构成冲突?」

「有理!」

「律师说的是,是不是既违反救助义务,又违反喝酒不能开车的义务,才算是构成法定义务冲突?」

「也有理!」

「听起来好像是一样的啊?」

「废话,律师的前提就是,按照公诉人的逻辑思考,其实都是公诉人的意思,能不一样吗?」

「律师这么一说,我好想发现哪里不对了?」

被王风和任真绕晕的网友们,此时好像有了些头绪。

“任律师其实是把公诉人的逻辑又捋了一遍,从反面的角度列举了这个逻辑下的义务冲突。”

张紫瑜若有所思,不知道是在给观众解释,还是在说服自己。

“这个逻辑乍一听好像没什么问题,但仔细想一下,其实是根本不成立的。

如果赵凯不履行对孩子的救助义务,就没必要醉酒驾驶机动车。

可如果赵凯喝了酒还要开车送孩子去医院,就一定不会违反父亲对儿子的救助义务。”

张紫瑜的眼睛亮了。

所以公诉人的逻辑,本质上就是在耍流氓。

怪不得任律师说他在诡辩!

张紫瑜的解释,让部分网友恍然大悟。

当然,更多人还是没有理清。

毕竟这个逻辑确实太绕,如果不是任真通过举反例的形式强调了一遍,就连张紫瑜这样的法律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意识到不对。

法庭中,法官也听出了任真的意思,忍不住剜了王风一眼。

怎么能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观点?

在徐扬帆看来,王风这有点为了定罪不择手段的意味了。

虽然出于工作性质可以理解,但也要分情况的。

像眼下这个案子,有必要这么穷追猛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