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好像听懂了!就是说如果赵凯不想办法救他的儿子,反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吧?」
「是吗?好像只是说有这个义务吧?」
「有义务就代表着就责任啊,不履行义务不就是要负责任,一看楼上就没好好听讲。」
「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
「醉驾也要负责,不送儿子去医院也要负责,进退两难了属于是。」
「所以解决这个困境的最好办法就是不生儿子?」
「相对来说不酒驾应该更容易实现一些吧?」
网友们各抒己见,讨论的相当激烈。
而平常及时给网友们普法的张紫瑜,此时正在冥思苦想。
父子之间确实有法定救助义务。
虽然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能救而不救,确实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醉驾毫无疑问是危险驾驶的法定情形,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当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似乎无论选择哪边,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是怎么回事?
......
法庭中,王风数次张口,却久久没有蹦出一个字来。
职业本能告诉他,赵凯的危险驾驶毋庸置疑。
而这也是他今天作为公诉人出现在这里的理由。
但任真提出的,法定义务的冲突,确实也是现实存在的。
所以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王风突然意识到,办案太久,自己似乎已经很久没有研究过基础的法律理论了。
义务冲突,听起来很熟悉的一个词。
在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似乎都讲过这个问题。
可现在怎么一个都想不太起来了呢?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任真说完之后,王风沉默良久,庭审也不能就这么僵着。
徐扬帆就扭头提醒了一句。
其实她很能理解王风的处境。
本来简单明了的一个醉驾案,被告人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按照以往的经验,公诉人站起来读一下起诉书,大家互相看一下证据。
然后辩护人再说几句什么情有可原、应当从轻处罚之类的话,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
谁知道今天会是这么一个情况?
别说王风了,就连徐扬帆,现在脑子中也满是那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