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奴隶贸易和劳工法案

他想了很久很久,终于琢磨出一个办法:

仿效大明劳工之故事,把奴隶化为劳工不就得了?

于是陈喜专门跑了趟台湾,找粟登科面谈。

“这事你得替我兜着。所有的人(奴隶)在你这儿集中,我铁道公司和台湾行省签订劳务合同,十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陈喜将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有别于大明一年期的短工,台湾的劳工是长期的,可以续约,如果有必要,那就是终身制。

总之一句话,干到死为止。

纵贯线那么大的工程,在当今生产力条件下,死几千乃至上万人,都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你这是换汤不换药啊。你的工程做完了,劳工如何安置?他们的身份如何解决?”

粟登科可是老江湖,直接击中要害。大明那边的劳工,服务到期可是遣返回大明的。

我和你签的合同不一样啊,名为雇佣,实为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那种,根本是阴阳合同。

那么多人,你铁道公司怕是养不起。白退给我,你肯定舍不得。

这就意味着以后有个大大的屁股要擦,中间商哪有给人擦屁股的?开什么玩笑!

“啊?我去争取政策。”

陈喜到底没法跟党娥比,三言两语就被粟登科给打发回去。

上总山找老仙,一问就是不在。几次三番,陈喜就是再笨也琢磨出味儿了。

得,解铃还须系铃人,还是去找户部吧。

户部部长陈宠也觉此事棘手,又上报内阁。议来议去,还是由户部出一份【劳工法案】,交给下院审议。

像是提前得了风似的,下院很快就以多数票通过该法案。

劳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雇佣长期劳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地官府备案,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劳工享有基本人权(生命权),但在其服役期间,其行动自由仍受其雇主监督。若因监管不当引发事故,雇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劳工在全面接受本国文化(会说普通话、识文断字等)后,雇主有义务替其申请本国户籍,使其享有国民普遍权利;

在本土服役的长期劳工,雇主应向其提供基础的食宿条件。此外,还必须支付一定工钱,最低工钱标准为:两毛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