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正儿八经的黑社会,特别是千禧年之后。
除了上不得台面的人,大部分黑社会老板都有自己正经生意。
一些混得很好的黑社会,他的生意遍布方方面面,各种建筑行业以及民生。
黑社会是个名词的同时,更是个动词,是种做事的手段。
比如县里要修新的学校,好几个老板一起竞争这个项目,你是其中之一,其他老板准备钱,准备材料去竞标。
你不一样,你直接去他们家里,刀架住脖子,枪顶着眉心,喊他滚,不准他和你争。
这就是动词了,你的行为是黑社会。
当然,这只是一个粗浅的比喻。
搞黄赌毒是来快钱,无本生意,除了初期积累财富外,我没见过真正省市数得上号的大哥就指望这个一直做下去。
大多数都是有钱后拼命撇清关系。
至于抢劫更是扯淡,要是一个大哥,带着一群人一直在一个区域抢劫,还有自己的名号。
这种能一年不被投进号子里面,那真是背后关系用钢筋浇筑的。
大哥可能抢劫过,但绝对不可能一直抢劫。
大哥需要名气,需要面子,需要在某地长期经营。
从事抢劫不符合做大哥的基本条件。
南城最有名抢劫过的大哥,是王大祥。
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回到南城的当晚。
和梁博文比起来,当时王大祥的生意,是到了如今都人人羡慕的生意。
他是个包租公,菜市场那几栋矮楼都是他的,在里面讨生活的李林,六七,都是仰仗他鼻息。
在最顶楼几个房间中,他提供场地给道友做神仙。
恰好那个时间段,梁博文需要大量的钱,选择了杀头生意——毒。
不可避免和这位包租公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