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为这起案子真有些头疼。
哪位郎局一上班就把负责此案的一位科长叫去了。就在今天一早,他就接到了董丽娜的电话,向他转达了董事长的意思。
他和吕老板算是那种互利朋友,平时从吕老板那里也得到了不少好处。尤其是请客吃饭,一般都是白吃白喝,有时也稍微意思一下,象征性的给点儿成本费。但姓吕的企业基本上没受到什么干扰,那还不是有他在罩着吗?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互相利用。
今儿,既然朋友说话了,那他是理所当然的要帮忙。于是,他一上班就把负责此事的科长叫去了。
科长照实把他们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给郎局作了汇报。一时,郎局也有些拿不准了。
他是分局的一位副职,还不管刑侦这一块儿。就是他想怎么样,人家主管副职或局长不说话,他也不敢越权。所以他只能对科长说我知道了,你去吧。
在科长走后,他又对整个事情的经过想了一遍,明显的是吕国盛有错在先,而那个李先生要说是自卫的话也不为过。
可吕国盛等确实伤的不轻,从伤情上看,又不能说李先生不是防卫过当。但调查显示,根本就看不出李先生有明显的还手行为。这点在场的目击者都可以作证。
更要命的是对方的一位律师就在现场,人家有现场实况录像。再加上现场目击者证言,要说人家防卫过当,怎么也不成立。所以,警方很为难。
郎局作难了,怎么给朋友回话呢?现在还不清楚主管刑侦的副局和局长,对这个案子是什么态度,他可不敢乱表态。想到此,他给分局值班室打电话,说要有外线打电话来找他,就说我在开会。而他自己的手机则暂时关了。
可巧,这时有人来通知他开会,正好可以想想怎么办。
在局长会议的最后,主管刑侦的副局提起了那个案子。本来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案子了,也不值得在局长会议上说。但就因为牵扯到一位持外国护照的李鹏飞,他们有点儿不好定案,也就顺便就提了出来。
于是,就从防卫过当不过当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他们都是老公安了,但这件事还是第一次遇到。
不过他们从整个事件分析看,吕国盛等当然是主要责任人。从交通事故到先动手打人,都他们的错。
至于那位李先生是否防卫正当,可以说那是肯定的。但说到责任人所受的伤,他们也认为,看似有过当行为。但是不是故意行为,这不好下结论。
再说了,人家的律师有现场录像,而且现场目击者有证言。你要说人家过当,又没有证据。单凭伤者的伤势去判断,那就有些主观了。
现在还不清楚受害方对此事的态度,李先生说过要让咱们秉公处理。那就是说,一旦咱们处理不当,那么他可能就要上诉,甚至要牵扯到外交。所以,这事要先和李先生沟通一下,听听他的意见,然后再酢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