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种排行榜之外,这次更新还喜闻乐见地加入了大量新的怪物,地图,道具以及任务。
在原本只开放了3级主城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了2级主城,至于皮郫夏通过特殊途径进入的超1级主城王城洛阳,则是还没开放与外界连接的通道。
可以说,现在的皮郫夏完全就是在服务区之外,要想回到2级或3级主城,除了通过特殊道具『随机传送符』才有可能离开这王城。只不过可惜的是,现在的皮郫夏身上并没有这样的道具,而且在王城中也没有这样的道具购买。
好吧,看来还必须进行一段较长时期的单人游戏才行,也不知道在一款网络游戏中被逼进行单机游戏会是一种什么体验,现在的皮郫夏可能就体会到了。
当然,这次的停服最大的更新便是更新了最新的资料片——进击的魔族。这原本应该是至少1年之后才会出现的主线剧情,却被某人一个意料之外打开的封印而不得不提前面世,这已经完全打乱了游戏公司的计划。只是,不知道这样做是好是坏。
当然,现今的皮郫夏即便知道了这一点也不能帮忙什么,毕竟,他现在被困在王城之中,根本就找不到离开的方法。
这款『荒界』与一般的游戏不同,一般的游戏在停服更新时,不管是玩家的数据还是剧情的推进等都是暂停的,然而,在这款游戏中,在这3天的停服更新中虽然玩家的数据是维持在停服之前的数据,但是剧情。依旧在推进着。
原本在更新之前,魔族只拥有2个城池和1个村镇,而现在魔族的地盘却达到了1个2级主城以及其下所覆盖的全部10个3级主城,再加上原本的新手村,总共有12个城池。
最开始的那个新手村目前也成为了魔族玩家的新手村被使用。没错,更新之后,玩家可以选择作为魔族的一份子来进行游戏。这让某些崇尚暴力美学的人对于这一更新感到十分之兴奋。
因为魔族在各种基础属性上,都要比人族要强上些许,而人都是倾向于更强大的角色的,要不是这款游戏只能拥有一个账号,一个角色,相信很多玩家都会愿意创建一个魔族角色来体验游戏。
所以很多新入坑的玩家在得知魔族的属性要比人族高之后,选择魔族进入游戏的玩家竟多了不少。
可以说,目前王国的版图已经被魔族的势力侵占了一小半。
原本这魔族的入侵应该在1年之后才会开始的,那时玩家们的等级都普遍达到了80级以上。有了作为第四天灾玩家的介入,魔族的入侵将会处处受到阻挠,也不会像现在这样这么顺利,在短短3天的时间里,把侵占的面积又扩大了不少。
『荒界』之中,每座新手村中都能容纳1万名玩家,而每座3级主城下属有10条新手村,每个3个主城可以容纳50万名玩家。2级主城包括10个3级主城,可以容纳500万名玩家;以此类推,1级主城涵括10座2级主城,可以容纳5000万名玩家。每个主城最大容纳的玩家数量与它下属的次一级城池可以最大容纳的玩家数量并不是完全对等的。
每个国家都有1座超1级主城,这一座超级城池就可以容纳5亿名玩家,1座超1级主城容纳的人数就比得上5座1级主城的人数加起来是一样的。
而构成大汉这个大国,除了超1级主城——王城洛阳以外,还另外拥有10座1级主城,其可以容纳的玩家数量轻易就超过了目前华夏的总人口。也就是说,即便整个国家的人都进入游戏,这些城池也能容纳所有的人。
当然,现实情况是,不可能整个国家的人都进入游戏,那整个社会还需不需要运行下去了。
游戏更新以后,第二批的账号资格也已经发放,与原本第一批发放的1000万个账号资格不同,这次发放的账号资格足足有1亿个。也就是说,这次的更新之后,将会迎来新一波的玩家浪潮。
另外,这次更新中可是加入『建会令』这一道具,只要使用了『建会令』,那就可以成立系统所承认的公会。毕竟,虽然现在大部分人都是以『公会』的形式聚集在一起,但都是不被系统承认的,因此也不会有额外的加成和专门的聊天频道。
而使用『建会令』成功建立公会之后,同一公会的成员一起练级做任务是有一定加成的,可能是攻击力、血量、防御、速度等属性,也可能是经验、金钱、掉落的数量或概率。虽然加成不多 但是总比没有要好。
当然,更重要的是成功建立公会之后会有专门的公会频道,攻击模式也多了一个公会模式,只要选择了公会模式,那公会成员之间的技能就不用担心会造成误伤。
队伍模式只能保证一个小队中的成员释放技能或攻击时不会误伤到同一个小队中的成员;公会模式也是类似的,只是把同一小队替换成同一公会。而且一个小队中最多只能组5人,而公会人数则比此多得多,即便是最开始的1级公会,也能容纳50人之多。
『建会令』只有击败『小领主』或以上级别的boss才会有一定的机率掉落。不过,『建会令』虽然有很多的好处和优点,但是对于皮郫夏来说却是兴趣不大。
他又不打算成立公会,要『建会令』有什么用?
这次更新,他最感兴趣的一个更新内容莫过于『私人领地』的存在。
虽说使用『建会令』也会由系统分配的领地中选择一块领地作为公会领地,只要在接下来的守城战中成功在怪物的进攻中把领地成功守下来,那这块领地就是你公会的。
『私人领地』的概念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要想拥有一块『私人领地』,它需要的不是一个『建会令』而是一份『私人地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