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五兵军装者,斩;不谨固检察者同。
一自相窃盗者,斩;不计多少。
一将吏守职不平藏情相容者,斩;理事曲法者同。
一以强凌弱,樗蒲忿争,酗酒喧竞,恶骂无礼,於理不顺者,斩;因公宴集醉者,不坐。
一军中奔走军马者,斩;将军已下,并步入营乘骑者同。
一破敌先掳掠者,斩;入敌境亦同。
一更铺失候犯夜失号擅宿他火者,斩;恐奸得计。
一守围不固者,斩;罪一火主吏。
一侵欺百姓奸居人子女及将妇人入营者,斩;恐伤人军中,慎子女气。
一违将军一时一命皆斩。
各军听令,明日与吐蕃大战,各当尊令而行,闻鼓而进,鸣钲而止。各军主帅入帐议事,其余将领各回营地。
“各位将军,吐蕃大军在此二十里地扎营,他们的赞普一早派人送来战书,约明日会战。各位看看。”一进中军大帐,侍从将吐蕃请战书传示各位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