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其原因,应当是郭孝成也认识到冯涤身上的门阀属性,因此即使不能将其拉拢到自己的阵营之下,也不能与之公开为敌。
⑤《前秦书》卷22《冯涤传》。
⑥《前秦书》卷23《郜芝传》。
⑦分别参见前秦书本传。
⑧《前秦书》卷24“史臣曰”。
⑨《前秦书》卷25“史臣曰”。
⑩参见张仕一:《从东秦后宫看其朝堂政治关系》,2022年7月。
?分别参见前秦书本传。
?《前秦书》卷34《郜觉传》。
?《前秦书》卷34《冉涛传》。
?《前秦书》卷34《邓迢传》。
小主,
?《前秦书》卷51中《后妃类中·宣仁邓皇后》。
?《前秦书》卷51中《后妃类中·宣贞冯贵妃》。
?《前秦书》卷7上《光宗本纪上》。
?《前秦书》卷7中《光宗本纪中》。
?《前秦书》卷7下《光宗本纪下》。
?《前秦书》卷63下《职官志下·尚书台》。
?《前秦书》卷63下《职官志下·中书台》。
?《前秦书》卷7中《光宗本纪中》。
?《前秦书》卷29《冉芸传》。
?《前秦书》卷58《佞幸类·柴踪》。
?《前秦书》卷58《佞幸类·冰玉》。
?《前秦书》卷29《冉芸传》。
?《前秦书》卷30《刘布传》。
?《前秦书》卷34《冉涛传》。
?《前秦书》卷58《佞幸类·柴踪》。
?《前秦书》卷58《佞幸类·冰玉》。
?尽管柴踪此时“加侍中”(侍中为二千石),但根据《前秦书·职官志上·内侍》:“秦制,加官者,品级从本官,俸禄曾领其所加之官俸禄三一。”可知,柴踪此时官秩仍从中书通事舍人的“中千石”。计算俸禄的话,此时柴踪的月俸禄为100(中千石)+160/3(二千石月俸禄的三分之一)=153.3石;太守月俸禄为160石。因此,无论是从品秩上看还是从俸禄上看,太守都要高于柴踪目前担任的“中书通事舍人,加侍中”,遑论晋王所言的还是“大郡太守”。
?《前秦书》卷7下《光宗本纪下》。
?《前秦书》卷58“史臣曰”。
?《前秦书》卷8“史臣曰”。
?《前秦书》卷8《穆宗纪》。
?《前秦书》卷8《穆宗纪》。
?《前秦书》卷8《穆宗纪》。
?《前秦书》卷63下《职官志下·工部》。
?《前秦书》卷37“史臣曰”。
?《前秦书》卷37《朱詹传》。
?《前秦书》卷37《杨运传》。
?《前秦书》卷38《冉垕传》。
?《前秦书》卷38《严南传》。
?关于“虞晃案”的本末,可以参见《前秦书》卷8《穆宗纪》、《前秦书》卷37《朱詹传》、《前秦书》卷38《冉垕传》、《前秦书》卷39《冉由传》,笔者在此不赘述,日后若有机会,笔者将再另撰文讨论“虞晃案”的相关问题。
?《前秦书》卷8《穆宗纪》。
?《前秦书》卷8《穆宗纪》。
?《前秦书》卷70《史家志》。
?《前秦书》卷70《史家志》。
?(西秦)沈艺撰,(西秦)皇甫佑注:《东都世言》卷6。
?(西秦)沈艺撰,(西秦)皇甫佑注:《东都世言》卷6。需要注意的是,皇甫佑此处所注中的“五事”指的是《东都世言》第51—55则,但事实上,《东都世言》卷6中第52则之事发生在光宗永弘年间,并非“言穆宗之时,黔首之困苦”,皇甫佑所注此处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