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3日,上午,太白县民一庭。
第二次开庭。
法官宣布开庭后,《黄秀英吴小妹诉太白县医院医疗纠纷案》进入第二阶段,律师质询辩论阶段。
这场庭审,报名的记者就更多了,并且扩大到央级媒体,而旁听的听众也达到了一个高峰,法庭只好采取抽签的方式,使得媒体与旁听观众达到一比一,就这样,还有好些小报的记者没能进入庭审现场,而在外面候着。
胡育英律师扫了一眼正在原告席上,和黄秀英、吴小妹(周婆婆)在一起的汪伦律师,然后悠哉悠哉在庭上神情自如地发言道:
“法官,关于对方律师提出,当天下午,在手术室有两台手术要进行,而另外一台手术占用了周国强的手术台,最终导致不好的结果,现在我方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我方没有过错,确如对方所说,当时手术室又两位危重病人,只不过,另外一位病人的病情更重,比周国强更重!
“因此,经过医院的慎重判断,最终决定让患者江志勇先做手术……。
被告律师此言一处,宛如在庭审现场,丢了一个重磅炸弹,法官三人组事先已经经过胡律师沟通,知道这份证词的存在,汪伦律师也知道,但是下面的记者和旁听观众不知道,顿时,哗然一片。
“无耻……!”
“医院既然有这回事,上次为什么不一次性提出来?”
“有猫腻!”
“医院有医院苦衷!”
……,
萧璋和陈怀夕作为家属陪同进来旁听的,听到这番辩论,对李景华的无耻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黑白颠倒,居然能在这种庄严肃穆的场合正儿八经说出来,只能是佩服了!
黄秀英和吴小妹听了一片茫然。
证人李文竹、黄爱芬听了,睁大了眼睛看着姜科长和胡育英律师,再看看证人席上的护士长和普外科的陈志国主任医师,心里明白,医院已经没有廉耻了,这些人也没了良心!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本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李文竹医生,临时改了证词,说医院强行加塞,为另外一位患者进行了手术,从而耽误了周国强。
而所有媒体和听众,都认为,再一次审理时候,应该没有太大的波折了,基本是患者家属胜诉的可能性大。
谁知道,被告院方,居然抛出如此观点。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嘟嘟……。”法官敲击法槌,并发出警告:“肃静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