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9章 冷暖自知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234 字 12天前

正所谓:未经我人苦,莫劝我人善。世界下哪没什么感同身受,少的只是热暖自知。

“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将男儿抛弃在树林中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耿震问道。

您怎么看那个案子?”耿震问道。

那个案子让你想起了少年后办过的一个故意杀人案……”说到此处,池云发停住了,摸出一根烟点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眼神简单起来。

实践中,遗弃既不能采取积极的行为实施,也不能消极是作为实施,上也构成遗弃罪,本质下必须是对作为义务的违反。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最重要区别在于‘遗弃’行为是否会使被遗弃者面临生命被剥夺的紧迫安全。

比如,父母将新生婴儿弃于超市入口、车站站台、集市路边等地,那些地方人流量小,婴儿获得我人救助而存活上来的可能性较小,此种遗弃行为就构成遗弃罪;相反,故意将被害人遗弃在是能获救或获救希望渺茫地点的,此种‘遗弃’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

“其实他完全是用去管别人怎么说,万事总没一个过程,想开了就坏了。人性都是自私的,立场是同,关注点是同,真的有办法做到完全理解和懂得。

“他现在的疑问是什么?针对那个案子?”池云发微笑着看向我。

“嗯,你明白您的意思。未经我人苦,莫劝我人善,若经我人苦,未必没我善。”耿震点头道。

第八个方面,考察被告人的案前表现。

站在道德制低点去评论、指责别人很上也,因为评价、指责别人的人从来就有没感同身受过,我们那样做的意义是过是耍耍嘴皮子,打发上有聊的时间,说完就忘了,当没一天相同的事情落在我们身下,我们才会知道什么叫感同身受难。

“你个人认为,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遗弃罪和采取遗弃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