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7章 当庭翻供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04 字 12天前

第943章 当庭翻供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份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看不出喜怒哀乐。

“辩护人认为,焦尚英的前后几次陈述内容不一致,相互矛盾,存在多处不合情理之处。焦尚英举报被告人邓俊山是杀人凶手的陈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

首先,焦尚英在当年案发后第一次陈述中未指证凶手身份,而在四年后的第一次陈述中则称看清了凶手面部,认出是儿子邓俊山。

在此后的陈述中又称看见凶手帽子下脸的轮廓极像邓俊山,凶手一说话,她就知道是邓俊山。

焦尚英以上陈述变化明显,特别是判断凶手身份的依据前后不一,陈述形成情况不自然。

其次,焦尚英陈述案发当夜凶手闯进屋称邓禄以前当村干部时整过人,他是来报仇的,如果是邓俊山为掩饰身份故意编造谎话这么说,那么他为何又面对面的去掐焦尚英的脖子,难道不怕焦尚英看清他的容貌,听出他的声音?显然焦尚英的这一陈述不符合逻辑,无法解释,真实性存疑。

最后,焦尚英陈述凶手右手持木棒行凶,但又反映邓俊山是个左撇子,一个左撇子,却在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使用右手持木棒行凶,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和日常习惯。

所以焦尚英的举报和指证存疑,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证据。完毕。”方轶发表质证意见道。

“公诉人继续举证。”审判长听了方轶的质证意见,微不可察的皱了下眉头,感觉这事有些蹊跷。

“第九份证据,被告人邓俊山庭审前的供述:多年前,他结婚后与邓禄分家,因邓禄分配家产不公平,他一直有意见,所以恨邓禄。

因为分家的事,搞的他在岳父母家很没面子,案发当晚,他在岳父家喝了酒,越想越气愤,便趁着媳妇和孩子不在家,找了一根锄头把,用锯子将锄头把的一头锯掉留在家里,拿着剩下的一段去了父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