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4章 好像是差了点什么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43 字 12天前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本案中的‘情节较轻’该如何认定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的严重过错,将‘被害人严重过错’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是有法理依据的。

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责任分担说”认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使犯罪的发生或者犯罪危害后果的产生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人。

‘谴责性降低说’认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在犯罪发生之前的行为,不论是否应该谴责,只要该行为推动了被告人的暴力反应,那么被告人的受谴责性都应该适当降低。

在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中,被害人过错已被明确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在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被列为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等位置的量刑情节。

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18条明确规定,……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长期遭受家庭虐待,已有的病例和就诊记录可达到半尺多厚,而且持续了四年之久,如果不是被害人家庭经济条件所限,被告人的诊断证明会更多。

由此足见被害人对被告人家暴的长期性和残忍,这也直接导致了被告人受虐杀夫行为的发生。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心所向,教条的适用法律条款,在本案中是不适合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情形。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完毕。”孟广达在回应时,一直压制着心中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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