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9章 弄巧成拙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47 字 12天前

投资开发公司以出资五十万元换取牛盛明同意停止对项目违法、违规的JB的承诺。

而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的证人证言也称:之所以让牛盛明在不利于他的承诺书上签字,是为了一旦牛盛明拿到钱后仍J报,可以利用承诺书向有关部门J报他的不法行为,用承诺书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牛盛明签订承诺书,完全是出于民事谈判的结果,而投资开发公司却是以制造牛盛明敲诈勒索的证据为目的而要求其签订的承诺书。

4、牛盛明事后的表现也体现了其索赔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当牛盛明发现承诺书对己不利后,他要求退还已索得的二十万元时,被投资开发公司拒绝。这也表明,牛盛明的初始索赔意图并不以举报为手段和条件。因此,牛盛明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综上所述,本案中,牛盛明向相关部门提交J报信,反映投资开发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属于正常的XF行为。其与投资开发公司就索赔进行的谈判,是正常的民事行为。故牛盛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完毕。”方轶回应道。

……

牛盛明的案子在当地引起了不少的轰动,此前大报小报和网媒都报道过,所以当地媒体对该案的关注度还是挺高的。

说起来这还得归功于投资开发公司,原本投资开发公司想用这个案子在当地立威,让老百姓知道投资开发公司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所以对媒体推波助澜,给这案子造了不少势。结果投资开发公司算到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尾,弄巧成拙了。

法院的大门外,有不少当地的记者正围着被释放的牛盛明采访,后者非常激动,没有废话连篇的感谢,只有实话实说的委屈。

中院认为,虽然上诉人牛盛明以要挟为手段索赔,获取了巨额钱财,但上诉人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提出的,故认定上诉人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上诉人有罪。

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解和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宣告牛盛明无罪。

方轶和云乔原本打算开完庭就开车回去,但却被牛盛明和包丽两口子拉住了,他们要请方轶二人吃饭,以示感谢。云乔的律师证是在开庭前一周拿到的,所以这次她也跟着来开庭了。

次日一早,网上和报纸上刊登了牛盛明的案子的裁判结果,方轶的名字再次走入大家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