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上诉人闯入酒店房间后,看到其妻子和被害人出轨,进而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
针对上诉人的暴力行为,辩护人认为,应当理解为是史凌基于一时愤怒的单纯的伤害行为,不是出于抢劫的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这也符合常理。不能简单的将其暴力行为与此后的勒索行为联系在一起。
此后,被害人为了避免丑事被公之于众,也为了尽快脱身,主动提出用钱补偿史凌了结此事。此时,史凌才产生了借机勒索其钱财的故意。
被害人具有‘破财消灾’的意思表示,上诉人具有‘借机勒索’的目的,双方一拍即合,因此上诉人勒索钱财属于事出有因。史凌索取被害人的钱财,属于借机要挟。
综上,本案中史凌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勒索钱财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借着被害人与蒋雨出轨之际进行敲诈,所获钱财也非全部是当场取得,因此,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完毕。”方轶道。
……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进行了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上诉人史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十万元,实际索得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
原判以抢劫罪对上诉人史凌定罪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最后改判:一、撤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史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由十二年改判为五年,史凌心里虽然仍然不爽,但是也只能接受,宣判后他想着以后怎么在监狱里减刑,尽快出狱。
至于妻子蒋雨,早在他被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时,蒋雨便通过律师提出了离婚。她已经在史家住不下去了,史凌因她被判刑,不仅史家容不下她,娘家人也对她极其不满,因为娘家人里有不少是靠着史家吃饭的。
蒋雨现在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