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过饭后稍事休息,方轶去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和委托手续。接下来就等二审法院通知开庭了。
高生阳的案子二审由省高院进行审理,开庭这天天上飘起了雪花,风虽小,但跟刀子一般,吹的脸生疼,天气很冷。
法庭内暖风给的很足,旁听席上坐着高生阳家的亲戚和他媳妇赵兰。被害人郭玉香家因为得到了赔偿,便没再来旁听。
控辩双方和上诉人高生阳对一审时认定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争议比较大。
检察员认为,上诉人高生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的,但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意性小,一审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建议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方轶的辩护意见很简单,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虽然上诉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上诉人高生阳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建议刑期为一年有期徒刑。
可能是合议庭觉得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量刑,双方理由阐述的又比较清晰,所以在控辩双方发表完辩护意见后,便要求上诉人做最后陈述,结束了庭审。
省高院当庭宣判,法院认定上诉人高生阳犯故意伤害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
听完宣判后,旁听席上的赵兰双眼盯着丈夫的背影一个劲的流泪。高生阳也如释重负,十年改为三年,三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是对于高家来说,家里少了一个劳动力,两个孩子要上学花钱,如果不是之前存下些家底儿,一家人生活在农村,开销小,恐怕这日子真没法过了。
高生阳被带走后,赵兰找到方轶:“方律师,谢谢您!我丈夫的案子是不是就算完了!”
“案子虽然判了,但是还要走复核程序,因为是在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下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省高院复核后,还需要上报最高院复核。”方轶解释道。
此后没多久经逐级上报,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核准了二审判决。至此,高生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