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秘密窃取’,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取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任何人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未被发现,客观上也确实未被发现。比如挤车时被人偷了钱包,犯罪嫌疑人、周围群众和被害人都不知道发生了盗窃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现(实际上已经被发现)而取得他人财物。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未被发现,实际上已经被发现,可以理解为‘掩耳盗铃’。这种情况也很多,比如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被害人并未惊动窃贼,打电话报警的情况。
如果正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抢夺犯罪或者其他犯罪。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犯罪嫌疑人窃取财物时,周围的人明明都看到了,却因为惧怕或者麻木(有时,被害人本人也是如此),装作视而不见,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该等‘公然’盗窃的事件也非常多。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个就要分情况了,不好一概而论。”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周云渊点头道。
“梅律师,伱有什么想说的吗?”谢友和微笑着看向梅小婷。
“没有。”梅小婷摇摇头。
方轶讲的她都明白,但是让她问问题……她真的想不出该问什么,因为她就从来没做过诉讼,从做实习律师起,她一直在做非诉业务。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但是现实中很多情况不是咱们能控制的,特别是法官怎么想,所以在开庭时需要律师去引导法官的思维,如果能成功,那么这案子基本上问题就不大了。
这个案子下周三开庭,方律师,交给你了。”谢友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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