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这事怎么好说,国人向来有找人办事的习惯,尤其是涉及到巨大利益之时,但是“找关系”的说法毕竟是个猜测,不好确定(凡是能确定的都进去了)。
“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不过我觉得还有可能是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方轶认真道。
“难道法官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吗?既然都是学法的那在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不应该是一样的吗?”卢美凤疑惑道。
“应该说绝大多数法官都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对法条的理解也是大差不差的。但是您不能否认,人对事物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就像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考试成绩千差万别一样。
另外,每个地区的法院会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是现管比县官更好使。所以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在各地都有。
当然,您的案子我觉得更多的是法官个人的理解上有问题,毕竟法官判案子是需要有法律支撑的,不能胡来。
这些年省里的法制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放在以前,您说的那种情况还真存在。退一万步讲,对方能把基层到高院的法官都搞定吗?显然不能。”方轶不愿意往银行找“关系”方面说,因为那样的话会有暗示当事人必须找关系才能赢案子的嫌疑。
一旦当事人的这种想法形成,那么是否委托方轶办案子也就无所谓了,如果当事人自己有关系,找个路边的小律师给点钱就能把案子搞定,如果当事人没关系,就会去找有关系的律师,不管是那种结果,案子都跟方轶无关。
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所以他更希望当事人觉得一审败诉是法官的个人理解问题,同时也给当事人以信心,二审有胜诉的机会。
“嗯,您要是这么说我就理解了。反正也这样了,不上诉肯定输,上诉了不一定会输。那就试试吧!”片刻后卢美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