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我要起诉!

把李有富和李妙妙送走,林东娃躺在沙发上,看着电视上开始播放每晚黄金档的电视剧。脑子里面则是想着现在发生的这件事情。

实际上,道理就像是李有富说的。

那个蔡进茂就是欺负他是一个养猪的,然后才敢这么大胆地在自己表演完,还敢对外说那首歌是他写的!

之前第一次见面,林东娃就对这个有些娘的人印象不好。

当时在现场,所有人都和和气气的,不管是演员,还是现场的工作人员,只有那个蔡进茂,一脸别人欠他钱地样子。

好像看不起所有人一样。

看不起就看不起吧,现在竟然还搞这种卑鄙的小手段。

想到这,林东娃忽然想起来一件事情:“白天那个找自己买歌的人……”

实际上,昨天自己唱完那首歌,有不少人找自己买这首歌。

刚开始是文联的那个荆老师,后来,陈家升又说有不少人联系他,想问问这首歌的情况。

不过,林东娃倒是有卖这首歌的想法,但是出的价格,他们不会接受。

白天的时候,又有一个人直接打了他的电话。

这里面,其实就有问题了。

自己的电话平时很少和人联系,零星几个联系人除了村里的一些亲戚,李有富这些,剩下的村外的,都是一些联系买饲料的商家。

自己唯一在外面写过电话的,就是前天晚上陈家升给了自己的那张报名表。

而一般来说,其他人是没有资格看报名表里面的信息的。

不过,如果有一些权力的,估计能看到,然后拿到自己的电话号码。

也就是说那个人的身份估计不简单。

而且,更重要的是,白天自己和对方通了三次电话,最后一次,对面那个人直接问这首歌是不是自己写的,还问自己有什么证明。

当时自己的回答是,“我写的就是我写的,要什么证明”,对方就把电话挂了。

要是一般想找自己买歌的人,肯定是不会专门问这个问题的吧?

毕竟,自己在县大舞台上第一次唱了这首歌,他们过来买,肯定是明白这首歌的版权是自己手上的。

多此一举这么问,那八成是在试探了!

试探什么呢?

肯定是试探自己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首歌是自己的,甚至是,试探自己有没有申请版权。

前天晚上,林东娃在陈家升家里申请完版权,他们尝试搜索过,正在申请中的版权信息是搜不到的。

所以……

这一系列的事情串起来,林东娃心中大概有了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