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停战改革

德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其帝国皇帝手握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接受来自议会和内阁的监督。

他们的议会采用了独特的两院制结构,上议院成员均是由各个邦国选派的杰出代表所组成,而下议院的议员们则通过普选产生。

基于我国当下的实际状况,我们经过深入的探讨和思考,拟定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商议与改革具体方案。”说完,他恭敬地将手中那份凝聚着众人智慧的文件呈递到了阿雷·斯特面前。

阿雷·斯特伸手接过,打开看道:

帝国领土范围内,帝国皇帝为帝国第一公民,享有司法豁免权。

帝国依据宪法规定在帝国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省法律······

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8)铁路事业······

(10)邮政、电报事业······

(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

帝国立法权由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小主,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帝国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总理大臣······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