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宋子文都在外交部陪着王正廷和马慕瑞协商关税自主问题,日方代表则做着最后的挣扎。
1929年7月19日,国民政府就照会过日本,1896年中日通商航海条约展期期满,应根据平等相互之原则商定新约。
新约未订之前,则适用临时办法。
8月14日,国民政府再次照会日方,但日方表示不接受。
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日本对华贸易具有特殊利益。日本对华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百分之四十有余”,比其他国家都高,且输华的物品多为中国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关税的轻工业制品。当时的田中内阁甚至直接对金陵国民政府的外交部说“日本在华特别利权,过于重要,实难放弃”。第二,此时日本寄希望于与各国协调一致,共同对抗华国的行动。
1929年10月,美国第一个与华订立关税新约,英国也表示赞成华国关税自主,法、意亦同意,日本被孤立。
田中内阁因对华强硬措施未有效果引起国内的批评,连原本积极支持田中的日本工商业阶层,也因“受排货之影响,渐至不能支持而口出怨言”,“田中地位,岌岌可危”。
意识到华国关税自主已不可避免的情形下,田中修改对华政策,希冀与金陵国民政府交涉订立互惠条约。
国内情形也迫使金陵国民政府尽快与日本交涉,取得关税自主权。
当时叶洛人还在美国,而以虞洽卿为首的上海工商界要求关税保护甚烈,政府为满足此辈之要求起见,亦愿关税自主问题尽快解决。
1929年12月4日,在宋子文呈现给校长的报告中说:“日方要求我国承认西原借款,为答允我国关税自主之交换条件。日方态度既如此,请国府明令颁布十九年一月实行国定税率。财部当遵照办理。”
1930年3月12日,中日双方签订草约,并定于5月6日正式签字。
此时日方代表还在争取最后的利益,妄图让金陵国民政府再退后几步,让他们得到足够多的赔偿款。
赔点钱对宋子文而言根本不是事,反正钱也不是他来出,他只要求尽快完成协议,方便他从中大捞特捞。
就在昨天,历时两年的中日关税谈判终于以《中日关税协议》的拟签订而告终,在其他各国承认华国关税自主的一年半后,日本最终也承认了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