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你拿一个无效标志罚我?
“好,基本情况先了解到这里,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法官们显然不关心荆华龙公司统一处理违章这种小事,案情基本明了,庭审这才算是正式开始。
杜安良坐下,任真站了起来。
之前都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才轮到任真站起来发言,今天变成了率先发言的一方,任真也是感觉有点巧妙。
“原告杜安良,男,B市XX运输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任真、常嘉航,今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省B市西城区交通队,地址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西城区交通队对原告杜安良所作出的一百零五条行政处罚违法并予以撤销。
2.被告向原告退还其缴纳的一万零五百元罚款。
3.被告及时更改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之间已废止的闯限行标志。
事实和理由:1.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之间的闯限行标志,不属于现行的道路交通标识国家标准规定的42种禁行标志中的任何一种,属于无效标志,被告依照此交通标志对原告作出处罚于法无据。
2.被告对原告做出的一百零五次行政处罚中,有八十一次处罚没有出具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3.被告对原告做出的一百零五次行政处罚均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原告杜安良于今年4月-9月之间,因工作需要经常开车经过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由于西城区交通队电子系统上认定该路段为部分车辆禁行路段,因此杜安良开车驶入该路段的行为被记录为违章行为。
但该路段所使用的禁行标志,并未被现行道路交通标识国家标准规定收录在内,因此原告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该路段是其驾驶汽车不能驶入的路段。
并且被告西城区交通队在五个月的时间内,对原告高达百次的违章行为从未尽到一次告知义务,在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有八十一次也并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原告方认为,被告西城区交通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上有错误,程序上有瑕疵,明显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因此其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
「不是说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告知吗?怎么交通标志还错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既没有告知违章,同时还搞错了交通标志?」
「乐!这个交通队要火了!」
「但是交通标志出错,应该也不是交通队的责任吧?」
「还有八十次没有给处罚决定书又是为啥?」
「切,这还用问?肯定是把罚款黑了呗!」
「罚款是下午交的,烧烤是晚上吃的。」
任真起诉状还没读完,看着这场直播的人们就已经炸开锅了。
“下面由被告西城区交通队进行答辩。”
苗一雄看了旁边的郭天启一眼,示意这个年轻小伙起来答辩。
郭天启也是西城区交通队的一员,大学时学的也是法律专业,虽然比不上法官律师整天打官司,但是代表单位出庭应付一下还是没问题的。
“答辩人B市西城区交通队,地址
委托代理人苗一雄、郭天启,职务.
因原告杜安良诉我单位行政处罚不当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撤销行政处罚及退还罚款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1.西城区XX路与XX路段之间的闯限行标志,是B市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据《B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设置的。该标志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并不冲突,含义明确、清晰醒目,近些年来,被我市驾驶员普遍遵守。
2.我交通队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之所以有八十一次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因为我市驾驶员电子信息卡只能记录二十四条违法行为信息,超出部分,无法打印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的无法出具,是由于原告没有及时处理违章,与我交通队没有关系。
3.原告杜安良的一百零五次违章我交通队均通过交管APP推送消息,原告没有及时查收,责任不应由我交通队承担。”
郭天启念完打磨了一夜的答辩状,额头已经微微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