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谁家扑克牌按“张”卖?

第221章 谁家扑克牌按“张”卖?

不过停顿没有持续太久,费一凡很快又顺着说了下去:

“案涉的这些卡套,并不属于该条司法解释第三款中的任何一种淫秽物品,应当将其拆开按张计算。

所以案涉这一千五百张卡套,属于第四款中的淫秽画片,应当按照走私淫秽物品罪做相应处理。”

说完之后,费一凡沉默了几秒,似乎还想补充,但犹豫了几下,还是坐了下来。

心里没来由的杂乱,让他很是烦躁。

“辩护人,你这边还有什么意见?”

付中超手里的卷宗翻来翻去,足足半分钟之后才对着任真说了句。

“这就是我最初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的原因。”

任真知道法官们在思考,所以说的很慢:

“从公诉人的发言我们可以看出,公诉人是将案涉卡套归为了该条司法解释第四款,由此得出了被告人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的结论。

但公诉人的论证逻辑,显然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妹套到底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暂且不论,我想现在最重要的,是对案涉卡套做出准确的划分。”

公诉席上的费一凡明显有些坐不住了,正侧头跟白坤坤急促的说些什么。

“单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我们其实找不到跟游戏卡套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司法解释并不能对案涉卡套做出一个明确的分类。

而公诉人显然也明知这一点,所以才会给出了相应的论证。

公诉人的逻辑是,这条司法解释除去兜底性的第五款外,一共有四款。

案涉卡套跟第一款第二款提及的录像带、录音带明显划分不到一起,这没有问题。

但公诉人对于第三款是怎么解释的呢?”

任真有些玩味的看向费一凡:“公诉人说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扑克、书刊、画册这三种形式的淫秽物品,可以按照‘副’或者‘套’来计算。

案涉卡套不属于这三种中的任何一种,所以应该归为第四款的画片,拆开按‘张’来计算。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因为不是第三款,所以就是第四款。

请问公诉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吗?”

法官们不约而同看向费一凡。

不用任真说,早在费一凡还在说话的时候,他们也察觉到费一凡的论证逻辑存在漏洞。

“我对于案涉卡套不属于该条司法解释第三款的观点没有问题,只是后面的论述可能有些不恰当。”

紧急的跟助理沟通了一下,费一凡倒也没说不出话来:

“辩护人有一点说的没错,该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哪个分类,是能够准确把案涉卡套包含进去的。

但是案涉卡套上印制的色情信息非常明显,应当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没有任何异议。

该司法解释第五款指出,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也应根据相应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那在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分类标准的前提下,我们就要根据现有规定,做出相应的扩大解释。

从案涉卡套的外观特点来看,正面透明,背面印制有色情形象,跟该条司法解释第四款中的画片最为接近,因此按照一千五百张的数量定罪量刑并无不妥。”

嗯,这段话听起来还像是那么回事。

几位法官暗暗点头,早这么说不就没事了?

“辩护人有异议!”

任真立马就提出了质疑:“现有法律规定无法对案涉卡套准确分类,所以公诉人认为应当对相应法律规定做扩大解释,这点辩护人赞同,但公诉人此种扩大解释真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