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他说上来要弄死我

梁治林刚理所当然的说了两句,然后就愣住了。

审判席上,三位法官互相看了看,知道任真掐住了这部分争议点的要害。

在刑事诉讼中,案件存疑的话,有一个标准叫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如果案件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就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去做出解释,去采取对于被告人相对有利的一种说法。

其实这个原则也就是“疑罪从轻、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细化。

现在关于张明刚在往上爬的时候是否向王子莹发出了威胁,只有王子莹一个人的供述,供述可能为真,供述也可能为假。

那么在公诉人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对王子莹有利的一种说法,也就是王子莹说的是真的,张明刚往上爬的时候,确实向王子莹发出了威胁。

“存疑是啥意思啊?”

杨淑真小声问旁边的丈夫。

“这玩意,我也不造啊。”

看着公诉人的表情好像不对,张家平摇摇头,他要是知道的话,素质也不会这么堪忧了。

“但就算张明刚往上爬的时候有威胁的言语,王子莹也不能采取踩手指这样的方法阻止他往上爬。”

又是就算,听到梁治林说出来几个字,萧国柱头都要大了。

“试想,你把一个人推倒了水里,他说等他上来要打死你,你就要阻止他上来吗?

我觉得法律显然不会允许这样的举动。”

梁治林迅速换了个方向,不在存疑部分纠缠:“落入化粪池,爬上来是一个人的本能反应。

被人推进化粪池,那么发出一些过激的言语,也在情理之中。

王子莹是把张明刚推下去的人,不能苛求张明刚一句话都不说,更不能因为张明刚有一些不恰当的言论,就认定王子莹可以剥夺他的生命。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在张明刚落入化粪池之后,王子莹面临的现实危险已经消失,她完全可以逃离现场。

可是她非但没有离开,而是采取了最为极端的一种方式,结束了张明刚的生命。”

梁治林看向脸色苍白的王子莹:“我相信王子莹的话,我相信她在踩张明刚手指的时候很害怕,我也相信她脑子是空白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她无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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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明刚对她的强奸行为已结束的当时,还踩了挣扎求生的张明刚的手指,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王子莹对张明刚有着无穷的恨意,张明刚案发前对她的侵犯让她失去了理智。

所以王子莹才会放弃逃跑的机会,转而使用踩手指的方法,还是三次,让张明刚离开了这个世界。

虽然事出有因,但这并不能改变王子莹事后防卫的事实,因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梁治林言辞凿凿,指出了王子莹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事后防卫到底是什么?

王子莹有限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支撑她分析当下的局面,求助的目光再次投向任真。

“公诉人举的例子非常生动啊,如果我把一个人推到水里,他一边往上爬一边骂我甚至说要打死我,我似乎并不应该阻止他爬上来对吧?”

梁治林抱着手臂,毫不犹豫的点头:“那当然了,他说要打死你,只是犯意表示,未必是真的要打死你。

思想表达不是犯罪,所以在往上爬的过程中表示要报复,绝对不可能属于行凶,正当防卫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可公诉人别忘了,王子莹并不是无缘无故把张明刚推下去的。”

梁治林说的有鼻子有眼,眼看着就要把在场的人绕进去了,任真及时点出了他话中的瑕疵:

“王子莹是在被张明刚侵犯之后,才把张明刚推到化粪池里去的。”

所以呢?

梁治林一时间没反应过来,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有。

“刚才我们已经讨论过,从两人相遇的马路边,到案发现场,王子莹把张明刚推下化粪池之前,她始终是面临被强奸的现实危险中的,对吧?”

嗯对啊,所以她推那一下算是正当防卫。

但这跟她后面踩那几脚不是一回事啊。

“或许公诉人觉得,从王子莹把张明刚推下去之后,她所面临的危险就已经消除了,但实则不然。”

任真摇摇头,看向王子莹:“还是那句话,这是我们事后站在上帝视角分析得出的结论。

但是站在王子莹的角度,她觉得自己的危险是否已经消除,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