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睁着眼说瞎话?

第二被告人曹坤山,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3月间,两名被告人在网络社群中结识,在得知郭天松开办有一家鹦鹉养殖场之后,曹坤山当即表示想要购买一些鹦鹉.

曹坤山被捕之后,郭天松主动来到执法机关投案.

郭天松虽然具有养殖鹦鹉的许可证明,但是并没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其行为属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郭天松非法出售的鹦鹉虽然系人工养殖,但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根据我国最高法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被认定为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以上事实有两名被告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讯问笔录,H市动物园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曹坤山及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们是否存在异议?”

罗新燕看向曹坤山。

虽然两名被告人前面有第一第二的字样,但只是为了方便区分,并不意味着法官在进行每一个程序时,都必须按照这个第一第二的顺序进行。

曹坤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官看来,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异议,所以就先对曹坤山发问。

“没有异议。”

果然,曹坤山的回答毫不犹豫。

“被告人郭天松及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们是否存在异议?”

罗新燕看了过来,对于这个没有认罪认罚的被告,她心里其实是有些疑惑的。

因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案子她办过不少,由于这个罪名的刑罚比较重,除非是那些坚信自己无罪的被告,大多都是早早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

而从公诉院的量刑建议书也能看出来,郭天松的量刑在公诉院那是比曹坤山重不少的,竟然直到开庭前也不认罪,这被告的律师怎么搞的?

罗新燕或许听说过任真办的几个案子,但显然并不认识任真,下意识就把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归咎到了这个业余律师的身上。

“我我.”

郭天松磕磕巴巴,几个字都说不囫囵。

“我们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