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中,新城区公诉院的公诉人认为,时浩与优恩公司达成三十万元的和解协议之后,在优恩公司再次与时浩联系之前,主观上已有向优恩公司索取两百万的意图,并为此做了一系列准备。
优恩公司与时浩联系,只是为时浩提出所要两百万的机会,并没有制造其犯意。”
翟明看着原审公诉人的这部分意见,忍不住瞥了旁听席上那几个人一眼:
“我院认为,其中的逻辑过于牵强。仅凭现有的证据材料,只能认定时浩确实存在拿了三十万元之后,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但是接受媒体采访的这一行为,很难判定为其具有继续索赔两百万的意图。”
任真点了点头,在这个点上,他和翟明的观点一致。
虽然还有些细节上的东西可以补充,但大致方向一样。
相同的东西,从公诉人嘴里说出来,比辩护人说出来的分量还是要重一些的。
刘林从面前那沓材料中抽出几份证据,反复看了几遍。
“根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时浩和优恩公司在案发当年6月13日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于当天就收到了三十万元的补偿款。
在同年的6月15日,时浩再次购买了优恩公司的牛奶并保留了小票,6月25日,G市某电视台播出了包含时浩采访的节目。
据此分析,时浩索取两百万元的犯意早已有之。”
说到这里,刘林扭头看了一眼身旁的两位法官,三人交换了一下眼神。
“有了以上推论,公诉人依然认为时浩没有继续索赔的意图吗?”
翟明突然觉得有些滑稽。
当了这么多年公诉人,好像还很少有过现在这种情况。
本应该对被告人做出指控的公诉人,竟然在推翻对被告有害的逻辑。
而法官对他的问题,则更像是对辩护律师的发问。
不过我只是在履行我的职责。
仅此而已。
“没有。”
翟明摇头:“如果时浩早有继续索赔的意图,他应该用更加直接的方式向优恩公司提出要求,而不是通过接受采访的方式。”
“我们暂且假设时浩早有犯意,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去思考,单纯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能让优恩公司给时浩更多的赔偿吗?”
“我觉得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看,显然是不能的。”
刘林又看了旁边的两位同事一眼,看的任真很是无语。
你真的是主审法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