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整场庭审都在按照自己设想的方向发展,该说的也都说出来了。
但最后是不是会被法官采纳,任真其实没有多少把握。
首先是赵凯那天晚上面临的情况,究竟是不是属于正在发生的危险,这直接关系到紧急避险的成立与否。
任真检索了本市内所有能查到的相关案例,没有一例判决跟他的思路相似。
不过想想也正常,这么多天了解下来,任真对这个世界的司法习惯已经很是熟悉。
公诉人和法官的有罪及重罪思维都极其明显,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律师们对危险驾驶罪的辩护,几乎都是中规中矩,从各个方面去寻找减轻责任的理由。
毕竟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不算太重,能减一点是一点。
算上拘留之后到开庭这段时间,随便减减,说不定没多久就出来了。
谁会闲的没事往无罪辩护上考虑?
既费力还不讨好。
所以任真这个思路,起码在H市内,算是蝎子粑粑独一份!
也正是因为如此,任真很难判断法官的思路。
其次是法定义务冲突的问题。
相对于紧急避险在法律中的明确规定,法定义务冲突其实更偏向于理论化。
也就是在学界理论上的讨论比较多。
就算是加上任真在另一个世界的经验,放在司法实务中,这方面的适用也是非常罕见的。
因为不同的法定义务牵扯到不同的价值,而价值之间,是很难分出一个三六九等的。
或许有人会说,生命权高于一切。
这话是没错。
但就拿赵凯这个案子来说,他儿子的生命权确实已经面临一定程度的危险,但赵凯醉酒驾驶的行为其实也危及到了他人的生命权。
只是没有发生具体的交通事故,显得好像他儿子的情况更危及一些。
但也就是好在没有出事,要是真在醉驾的过程中出个什么事情,那今天的庭审可就不会这么顺利了。
所以法定义务这块,听起来很有道理,但真的想应用到案子中,难道甚至比认定紧急避险中的那个危险情况还要困难。
于是任真在深思熟虑之后,做了一个折中。
法定义务照提,但并不把宝全部押在这里。
而是从法定义务中做一个延伸,从理论上把这个案子中的“危险”给它做实,从侧面推动紧急避险的认定。
现在想想,任真自己都感觉这个选择有些冒险。
但没办法,这是唯一一条给赵凯争取无罪的路子了。
就看法官是怎么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