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可以用在这个醉驾案里吗?
“紧急避险,是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显然并没有......”
王风突然愣住了。
说到这里,好像能跟自己刚才举的那个例子对上了?
「公诉人怎么不说话了?」
「我卡了?」
「好像懂了,所以重点在于,这个醉驾的哥们,有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
「被人拿着刀砍算危险,这孩子发烧不算吧?」
「怎么就不算了?小孩子发烧很严重的好伐?」
「确实,我有个朋友,小孩发烧没及时看医生,烧成傻孩子了都!」
「我们说了不算,有没有危险还得看法官怎么判。」
「别纠结了,看公诉人卡壳就知道了,他也觉得哪里不太对,我估摸着这种情况,大概率算是紧急避险吧。」
弹幕讨论了半天,张紫瑜也没理出个所以然来。
所以这个能算正在发生的危险吗?
好像算?
又好像不算......
没等她想清,任真已经接过了王风的话头。
“从公诉人的意思看,似乎并不认可被告人孩子高烧不退的情况为正在发生的危险?”
王风:????
我什么时候说了?
我只是宕机了。
重启一下不行吗?
催什么!
任真当然不会给他这个机会:
“虽然法律与常识不同,却也离不开常识的辅助判断。
如果说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比较模糊的话,我们不妨抛开法律技巧和理论。”
任真长出口气,看向审判席上的法官:
“当法律逻辑和常识出现冲突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的逻辑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