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我在为谁辩护

原来,我是在为强奸犯辩护吗?

黄景再次问自己。

本来他下意识的就又想说什么婚内强奸。

但是任真接下来的话,立马打消了黄景这个想法。

“或许你还在考虑婚内强奸的问题,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婚内强奸只是很难被认定,但是不被认定,就真的不是强奸吗?”

任真直视黄景的眼睛,仿佛要看穿他的内心一般:

“现在判决都下来了,你还觉得温璇是杀人犯,你是不是没有想过,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如果他们不是夫妻呢?张闻海还是强奸犯吗?温璇还是杀人犯吗?”

任真走了。

黄景站在原地,久久没有动作。

对啊,明明那么清晰的标准,怎么就认定为强奸了呢?

法官是怎么想的?

这个念头刚刚闪过,黄景又想起了任真最后一句话。

如果他们不是夫妻呢?

如果他们不是夫妻,那肯定是强奸!

黄景在心里这么告诉自己。

可是他们是夫妻啊,那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又是怎么回事?

黄景的眼神又迷茫了。

“黄哥。”

旁边的公诉人助理小心翼翼的凑过来,“那个,我说两句?”

助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听到了任真和黄景的对话,看黄景愣在那里,就走近了两步。

“你说。”

“其实吧,这个事情好像没那么复杂。”

助理挠了挠头:“可能黄哥你在纠结认定标准的问题,但是标准归标准,它不能代替法律啊是不是?”

!!!!

黄景突然悟了。

标准?

法律!

对啊,所谓的认定标准,只是辅助司法人员做出具体的判断。

但最终目的,是依据法律让各方当事人得到应有的结果。

自己太过注重认定标准,却忽略了认定标准只是法律的附庸。

或者说,法律也是一种标准,只是位阶更高。

在认定标准明显不适用于案情的时候,直接从法律本身看,反而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