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再次提到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夫妻关系,还是那个理由,我们的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不慌不忙道:
“我们有哪条法律规定,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吗?”
“又或者是有哪条法律规定,领了结婚证之后,妻子就在婚姻内失去了拒绝丈夫的权利吗?”
“据我所知,应该是没有的。”
任真甚至一脸认真的思考了一下,就连审判庭上的张黎夏都翻了个白眼。
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之前已经提过这一点,黄景没能给出有力的回应,任真便抓住这一点死追猛打。
就是看准了你给不出正面回答!
“关于辩护人提到的,本案情况不符合以往任何认定标准,这我倒不是十分清楚,不知道公诉人能否解释一下所谓的认定标准?”
就算任真不问,黄景也准备拿这一点作为武器。
但本来就做好的打算,现在被任真主动提出,黄景却莫名的没有了底气。
太憋屈了!
但黄景还是给出了答案:
“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我们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是非常谨慎的,一般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我们才会考虑婚内强奸的可能性:
第一,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此时若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强奸。
第二,在夫妻诉讼离婚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强奸。
第三,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应当认定为强奸。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已经丧失,只具备形式上的夫妻关系,所以才会认定为构成婚内强奸。”
听了黄景的发言,审判庭几位法官点了点头。
能够坐在这里审理上诉案件的,无一不是经验丰富、见多识广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