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有的。
但是温璇这个回答,让我后面的问题没法问啊!
黄景有些郁闷。
他本来的打算,是在温璇做了解释之后,再针对性的往预想方向上去发展。
比如说她可以说是不敢反抗啊。
或者是听丈夫的,被迫的。
甚至你说心里有怀疑,但是不开灯没敢确定也行啊!
无论哪种回答,黄景都可以解释,那就是温璇并没有做出明确拒绝。
在这样的情况下都没有拒绝,那么在案发当天,又怎么可能因为这些事情而对坚决不同意张闻海的索爱呢?
这样的话,黄景就可以论证,温璇并没有拒绝张闻海。
那么张闻海自然就不是强奸,后续的正当防卫自然就不攻自破。
可温璇的回答简单粗暴,一时间倒让他有些无措。
不然怎么说,真诚是永远的必杀技呢?
难道她真的没有意识?
这个念头短暂闪过,就立马被黄景否定。
不可能!
整理了一下思绪,黄景开口了:
“针对被害人的这个回答,我没有问题了。”
“但是我想请审判庭深入思考,在通常情况下,事实该是如何?而被告人的回答又该当是如何?”
张黎夏和两位法官交换了一下眼神,似乎在确认对方心里是怎么想的。
毕竟今天的庭审,大起大落的次数着实是多了一些。
“如果被告人的回答不应该是这样的,那么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相信也就有了定论。”
没有明说,但这也几乎相当于明示了。
黄景就是要当着任真的面告诉法官,温璇没有说实话!
如果她能接受别人,又怎么会不接受自己的丈夫?
那么基于这个谎言,对方辩护人的观点,又有多少是能站得住脚的呢?
虽然这个逻辑有点耍流氓的意思,但偏偏它是正确的!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以及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一旦被确认就很难再有争议。
但是人的主观方面不同。
同样的后果,如果有不同的事实予以佐证,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进而影响审判庭对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判断。
而目前呈现出来的事实,无疑对温璇是很不利的!
并且很有可能,这个案子的基调就此确定!
“如果公诉人没有其他问题,那么关于案发当天,被告人性同意方面的争论,我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