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死有理

想要从这个方面突破,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针对公诉人的观点,辩护人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张闻海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侵害行为。”

“从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看,张闻海在案发当晚,对温璇实施了推搡、撕扯、殴打等行为,在客观要件上,完全符合强奸的外在表现。”

“对这一点,请问公诉人是否有疑问?”

「这个我懂,先客观后主观,两者结合才能定罪!」

「你小子,学的还挺快!」

「朕封你为本直播间御用课代表,以后张律为难观众的时候由你来抗雷。」

在网友们活跃之时,黄景已经完成思考:“没有疑问。”

见黄景做出回答,张黎夏也是点点头。

法官本就是一个中立裁判的角色,双方提出观点与证据,据此认定事实。

对于双方都认可的部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官就不需要再过多的延伸。

“但是辩护人还应当对被害人的主观方面做出证明。”

黄景没有忘记补充:“刚才我说的有关性同意的部分,其实也正是本案的争议点所在。”

“被告人刚才也有提到,她是因为被害人一身酒气,因此不想亲密,但如果因为丈夫喝了酒,妻子不愿意,就此判定丈夫构成强奸,那这夫妻关系也太不稳固了一些,并且整个社会的结构和家庭理念都会受到冲击!”

“因此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辩护人需要对被害人主观上的强奸意图做出明确证明,才能最终认定其行为性质。”

似乎是怕任真再搞出什么事情,黄景说的非常详细。

“好。”

对黄景的要求,任真没有丝毫犹豫的应下:“暂且不考虑公诉人所谓的冲击社会稳定理论是否正确,但公诉人似乎忽略了一些事实?”

“刚才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案发当晚,两人之间在卧室和在客厅,发生了完全不一样的两次冲突!”

“公诉人说被告人不愿意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是因为他喝酒,或许一开始是,但是当被告人得知后面种种之后,你还认为她是因为喝酒才不愿意的吗?”

“这......”

黄景愣了一下,发现自己将之前的认知带入到了刚才的发言中,立马就被任真找到了漏洞。

任真前面精心营造的局面,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毫无作用。

没有等黄景想出对策的意思,任真礼貌的对王世阳点了点头:“请书记员展示一下证据二、证据七、证据十一和证据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