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九一八案件

这是一个平常的周一,却成了“一所人”最难忘的日子,和58年前国人的悲伤日竟然赶在了同一天。

上午8时许,三大队劳教人员刘妍丽,早饭后进入生产区,利用其为大组长的便利条件,私自打开南二楼厕所,用一根细布条捻的绳子,在暖气管道上,上吊自杀。

9点生产前点名,值班干警发现刘妍丽不见,急忙派学员盘查寻找。有学员在厕所发现现场,一声尖叫,划破长空。

当班干警采取了急救措施,卫生所王所长也紧急赶到现场,继续抢救,依然无效,宣布刘妍丽自杀身亡。

建所五年来,第一次出现劳教人员死亡,而且是非正常的自杀身亡,全所上下震惊。

冷所长一天没吃饭,眼圈发红,作为主要领导,所里发生自杀案件,他的领导责任是跑不掉的。

全所上下,忙作一团。

越是忙碌,电话还出现故障,对外联系不畅,只能派人四处联络。

请来局领导、检察院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对比、分析,确认此案为劳教人员自杀案件,待查清原因,再进行责任追究。

经管理科查询刘妍丽个人档案,确认该劳教人员今年26岁,祖籍山东,现家人大多在XJ打工。所里安排保卫科和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去市区,分别给其家属发电报、打长途电话,要求他们来所处理后事。

经过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批准,生活卫生科联系了市人民医院二分院太平间,用所里的中轿车把刘妍丽的尸体拉过去,暂时存放,等家属来后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