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时后,陆远刻意将话题移到了签约事宜上。
“许松同学,来,加入我们星光唱片吧!”
许松毫不犹豫,脱口而出道。
“没问题!”
陆远抬了抬手:“许松同学,你先别答应的这么爽快,且先听完我给出的条件。”
“您说。”
“之前,你提过,你最看重的是创作的自由度,这一点,我们可以满足你。”
陆远缓缓道:“公司可以不强制你出专辑,但与责任相对应的是义务,你至少要保证两年拿出一张专辑,或者一张EP性质的迷你专辑。”
许松沉吟片刻,郑重地点了点头。
“可以。”
“接下来是版权问题,首先,公司提供的词曲,版权百分百归属公司,这一点,我想你没有意见吧?”
“没有。”
陆远道:“我想也是,接下来便是你独立创作的作品。”
“关于这一块,公司提供三种方案。”
“一种是版权百分百归属公司,期限是二十年,自发行日开始计算,合约到期,版权免费返还到你个人名下。”
“另外一种是,公司和你个人六四分,公司六,你四,如果是你参与编曲制作的作品,版权五五分。”
“最后一种是版权归属公司,但你拥有优先回购权。”
对于版权,陆远是相当重视的,虽然国内的版权市场暂时还很混乱,很多新人都不在乎,或者说没有什么议价权。
但陆远并没有强行签下霸王条款,而是给出了选择的余地。
至于,为什么不全部归属创作人?
他是开公司的,不是开善堂的。
签下许松后,公司会请专业的老师,指导许松乐理、唱功、创作,乃至个人形象的塑造都在范畴之内。
另外,专辑的制作费用、发行费用全是公司的,录制一张个人专辑,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数百万。
这些全是真金白银的投入,有投入,自然要有产出。
这一次,许松思考的更久了。
良久,他缓缓抬头,神色局促地提到。
“我可以在选第二种的同时,保留优先回购权吗?”
听到这个回复,陆远沉默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