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鹏程

“龚晓叶,咱俩可是熟人啊!……你要偷我的车么?”

叫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这龚晓叶俩个狞笑着,一个拎着剪断的车锁,一个拿着剪车锁的工具,就朝自己过来了,

“你们要干什么!”

……

等到芦鹏程回过神来,龚晓叶已经头破血流的倒在地上,死了……,他的另一个同伙则吓的浑身发抖,说不出话来,

当然了,他自己身上也受了伤,脸上全是血……,

知道出人命了,虽然心慌,但是芦鹏程毕竟还是念过书的,懂些法律常识,于是一把拉住龚晓叶的那个同伙,说道,

“我是正当防卫!你给我做证,这样我可以不告你!……我现在报警!”

那人点点头,不敢说话,

……

因为报警的电话一直占线,过了半个小时才打通,这个时候,他的父母已经赶到了……

芦鹏程连连安慰父母,说,我是正当防卫的,不会有事的!……他的父母都是上了岁数的人了,虽然也很焦虑,但是什么话也没多说,故意装的自己很镇定的样子,免得他担心,……他父亲还说,警察还没来,先洗个脸什么,就算没事儿,在局里呆几天洗澡肯定也不方便的,

然后警察来了以后,看看现场,非常粗暴的把芦鹏程给拷上了车,拷的非常紧,芦鹏程大喊,说,我是正当防卫!不是犯人!……还对父母喊,给我请律师!

……

然后不两天,检查院以故意杀人罪开始起诉芦鹏程,……芦鹏程说,不对呀,我是正当防卫的!他们当面抢我的车,还俩个人打我一个!我的律师呢?我爸妈在哪里?

然后控方律师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一个破电动车没有多少钱,正常人都是“破财免灾”的想法,应该躲开的,但是芦鹏程却选择了用武力去与被害人争夺财物,造成被害人死亡……

芦鹏程说,什么叫没有多少钱?一千多块呢!我爸特意挑的上档次的车给我买的!……我每天上学都靠它,我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什么叫“破财免灾”?我就应该眼看着他们把我的车抢走就对了么?而且是他们主动来打我的,还拿着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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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师又说,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暴力行为,当时,被告芦鹏程已经夺下了被害人龚晓叶手中的铁钳了,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已经自动停止,在对方不法侵害已经终止,被告却依然继续用铁钳攻击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死亡,这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了,属于故意伤害……,而且被害人当时只是想要吓唬一下一个被告而已,并没有真的想要打他,有他的朋友做证

芦鹏程说,你胡说什么?……谁告诉你终止了?又是谁告诉你当时他只是要吓一下就完事儿了?当时他们俩人打我一个,我要是不拼命现在死的就是我了!再说谁告诉你他的钳子被抢下来以后他就不再打我了?还有你!说好了要做证的呢?你怎么翻供了?……还我有爸妈呢?我开庭他们到底知不知道?我的律师在哪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