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商路规章见端倪

吴家在商会大会的失败使叶长歌赢得了岭南商界的广泛支持,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叶长歌的商业网络逐渐扩大,商路上的交易纠纷和利益冲突开始频发,尤其是在各地商人之间,因标准不一和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的矛盾越发突出。

商会结束后的一个夜晚,叶长歌召集了团队核心成员,展开新一轮的策略讨论。赵明廷首先提出了他的构想:“少主,现阶段,我们虽然在岭南商界站稳了脚跟,但如果没有一套清晰的规则来约束商路上的各方行为,未来这种松散的合作模式很可能会成为我们的隐患。必须建立一套统一的商路规章制度,以规范所有商人的交易行为,减少内部冲突。”

赵明廷停顿片刻,见叶长歌若有所思,继续说道:“更重要的是,这套规章制度一旦实施,不仅可以巩固我们现有的商业网络,还能增强对沿海和内陆商人的吸引力。与其让商人们彼此争利,不如让他们清楚地知道,遵守我们的规则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叶长歌听后,眼中闪过一抹精光。他轻轻敲了敲桌子,说道:“赵先生的提议很有道理,确实到了该立规矩的时候了。但规章制度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更大的反弹,我们必须设计得细致入微,既要照顾到各方利益,又要体现公平和效率。”

顾清霜点了点头,补充道:“规章制度的核心必须围绕‘公平’二字展开,否则商人们不会买账。但同时,也要为我们自己的商队保留一些战略优势,比如运输费用、税收分成等方面,需要特别设计。”

随后几天,叶长歌与赵明廷、顾清霜等人展开了数轮深入讨论,草拟了一套初步的商路规章制度。这套规章制度分为三大部分:

1.交易准则

•所有商人必须在交易前明确约定货物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货物质量必须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若出现假货或次品,由责任方承担所有损失。

2.运输规则

•商路沿线设立多个固定的集散点和中转站,由叶长歌的护商军提供安全保障,运输费用由商人按里程统一缴纳。

•运输途中若发生意外损失,责任由护商军与商队协商解决,防止推卸责任。

3.争端解决机制

•商路沿线设置仲裁机构,由各地商会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快速处理交易纠纷。

•仲裁机构的裁定结果具有强制力,所有参与商路的商人必须接受裁定结果,否则将被禁止继续使用商路。

赵明廷强调:“这套制度的关键是‘执行力’。若我们无法确保制度落地,就算设计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所以,我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商路管理委员会’,负责规章的推广和实施。”

叶长歌点头称是:“管理委员会由谁来负责?又如何确保不偏不倚?”

赵明廷微微一笑,回答道:“委员会成员可以从沿线商人中选举产生,但要保留我们的人作为核心决策层。这样既能体现公平,又能确保制度的执行方向符合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