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灵魂、记忆、心智,皆如出一辙,令人叹为观止!
且皆持有天府正牌,先前于‘封阴阳’之敕令之下,亦皆化出异性之身!”
戏知佳惊叹:“此术竟如此神妙?!然此以衣物为引,克隆而生者,岂能谓之吾儿?”
王天抚闻此言,颔首应和:“吾亦觉此非吾儿,非则善矣!
否则,家门之内,关系错综复杂,何以处置?
及至再次目睹吾儿原身,细察之下,确有异别。
吾检视天府身份铭牌,见其余克隆体之前,皆附有他名,如‘王怡姝之王道先’、‘梅蓉之王道先’等,唯吾儿道先之铭牌,纯净无杂,仅书‘王道先’三字,无任何附加,真乃原身也。
吾儿道先,汝何观之?汝可知否,汝等尚欲续克隆自身而售之?”
王道先闻父母之言,淡然一笑,答:“知之。
汝等皆为克隆之体,吾乃其原身,亦可视为汝等之‘本体’。
自其克隆之刹那,皆已归吾管束。
吾可凭天府身份铭牌,与之联络,知其行踪。
汝等虽为独立之个体,然因同源而生,亦可视为一群体,吾乃其首领。
虽不能直接操控其思想行动,然可封印之,使其陷入沉睡。
至于售卖之事,汝等曾询吾意,吾亦已允诺,但需分润于吾。
每售一百万天元,吾欲取八十万为版权之费,毕竟其形貌、气质皆源自吾,收取此版权费,合情且合理。
吾囊中羞涩,故需设法筹钱,以应不时之需。”
戏知佳闻此言,笑语盈盈,道:“版权费?吾儿,汝取八十万,须分吾五十万,吾与汝爹共分之。
毕竟,汝乃吾二人所生,若论版权,自当有吾等之份;
吾等乃汝之亲爹妈,乃最大的版权持有者,此理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