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法庭辩论

“有异议。”

“有什么异议?”

“我请辩护律师回答。”

“请被告人陈宝刚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逐个询问被告人后,开始律师答辩环节。

“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大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辉,接受陈宝刚的委托参加今天的庭审,下面,我结合当庭查明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庭议时参考。”王德辉主任开始为陈宝刚辩护。

“首先,我的当事人陈宝刚主观恶意不深,他非但不是主谋,甚至还是受害者,米澜化妆品销售公司的创始人和法人是杜丽虹,杜丽虹是这起传销案的主犯,现在在逃。整个传销组织的运营策划管理都是由杜丽虹负责,而不是陈宝刚,我认为,杜丽虹及时到案是审理本案的重要先决条件。陈宝刚于今年年初当上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共有二人,在他之上还有总经理,所以,无论从职务上看,还是从层级上看,陈宝刚都算不上主犯。”

“第二点,起诉书中指证陈宝刚有下线会员97人,其中76人是陈宝刚替杜丽虹代管,这一点,有公司会议记录证实,所以,陈宝刚实际下线会员21人,与起诉书中下线会员人数不符。此外,陈宝刚涉案金额515万元存疑,米澜化妆品销售公司财务账簿缺失,财务账簿记载混乱,公司内部往来、内部分红记录不全,经我所律师调查,杜丽虹的私人助理兼出纳员李艳以陈宝刚名义累计转账480万,转账金额与陈宝刚无关,李艳案发后失踪,515万涉案金额需要重新确认。”

李艳就是虹姐的司机,因为在米澜化妆品公司没有任何职务,没有被警方当场控制,案发后失踪。

“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我的当事人陈宝刚更是没有参与,属于不知情,案件卷宗中也没有体现陈宝刚参与上述活动。综上所述,陈宝刚在本起传销案中不属于主犯,案件参与程度不高,举证材料与法庭构成要件契合性不强,陈宝刚在量刑上应该大大降低,大华律师事务所可以当庭提供相关证据。”

“请陈宝刚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供证据。”审判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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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控辩双方展开激烈法庭辩论,以王德辉为首的辩护律师们抓住案件漏洞,出示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视听材料,与控方展开多轮质证,陈宝刚妈妈听得心惊肉跳,心情大起大落。

“王主任您好,这是陈宝刚妈妈。”中午休息时,李颖和陈宝刚妈妈找到王德辉主任。

“王主任,谢谢您为陈宝刚辩护,请您一定要救救我儿子!”陈宝刚妈妈说着要跪下。

“别这样,别这样,你身体还行吗?”王德辉主任扶住陈宝刚妈妈。

“还行,我能撑得住。”

“你不用太担心,传销不是重罪,我代理的很多案子比这个案件复杂多了。”

“王主任,我儿子能不能不判刑?他还没有结婚,判刑就不好找对象了。”

“请你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

“我儿子是被人骗了,他从来不干坏事,都是那个杜丽虹害了他。”

“这一点,我上午已经在法庭上说明了,放心吧,我既然接了这个案子,就一定会全力以赴。”王主任说。

“谢谢王主任,中午我们请您吃个便饭吧。”李颖说。

“不用了,我中午还要和助手研究案情,助手给我买盒饭了。”

“怎么好意思让您吃盒饭?我们请您去饭店吃饭吧!”

“不用了,你们下午回去吧,今天应该不能宣判。”

“不能宣判?”

“有可能。”

正如王德辉主任所说,下午五点,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延期审理。

三周后,米澜化妆品传销案重新开庭,杜丽虹被缺席审判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万,报国际刑警组织协助逮捕;张岩因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陈宝刚因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万;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半年到2年刑期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