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徐功伟、李贤俊、及志勤等法医与本部门的负责同志经过研究,当即接受了这个任务。
任务接了,但要完成它难度很大。
军区保卫部提供的检材只有一节腰椎骨,少得不能再少了,检验工作必然受到局限,这样能行吗?
法医对刑事案件做技术鉴定,即使不能亲临现场,也有必要对现场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可是,现在连起码的现场勘查记录都没有,只是由送检人员对现场情况简单描述一番,这样能行吗?
况且,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已经对本案作出了鉴定,而当时他们是有较好条件的。徐功伟他们对这一鉴定无论是认同还是否定,都要拿出有力的根据来,他们能做到这一点吗?
作为法化组组长的徐功伟,当然是完成这一任务的牵头人。李贤俊原在市法院做法医工作,资历较深,有丰富的经验。徐功伟虽然是法化组组长,但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常向他请教。既把他当作老师,也做他的助手。在这次验骨鉴定中,李贤俊是当然的主力。他和徐功伟决心解开军嫂被害之谜。
他们反复观察那节腰椎骨,还有那些布片、帆布裤带,决定先按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假设徐桂云的死因是贯通性刺创,致伤凶器是苏式步骑枪枪刺,做一做穿透实验。他们将苏式步骑枪的枪刺立起来,分别对华达呢裤子布片、腰椎骨、帆布裤带的孔洞尝试贯通。结果,布片、裤带上的孔洞都很容易地通过了,特别是裤带的孔洞能通过20厘米。可是,腰椎骨上的孔洞却只能进入3厘米,不能贯通。
“咦,怎么回事?”李贤俊皱起眉毛,脸上现出迷惑不解的神情。
其他人也一怔,感到纳闷儿。
是呀,既然枪刺只能扎透死者前面的华达呢裤子,不能扎透腰椎骨上的孔洞,那么,它怎么可能斜穿过死者腹部之后,再扎透腰后面的帆布裤带呢?也就是说,既然那把枪刺穿不透死者腰椎骨上的孔洞,那么,腰后面的帆布裤带上的孔洞是怎么形成的呢?
可见,这把苏式步骑枪枪刺不能形成徐桂云尸体上的伤创,死因不是戳刺伤,认定枪刺是杀死徐桂云的凶器的说法不能成立。
对于法医来说,这样简单的实验做起来太容易了,问题也不难发现。关键在于,有没有人这样去做。
那么,凶器究竟是什么呢?
他们想到了枪支射出的子弹,当地公安机关的技术鉴定中不是说,“也不排除火器伤”吗?
死者衣着上的裂口对于凶器的判定很有参考价值。李贤俊等人仔细观察死者生前所穿的那条华达呢裤子上的裂口。那个裂口呈“十”字形破裂。枪口在接触性射击人体时,由于气浪的作用,纺织品纵横纤维可呈“十”字形裂开。如果凶器是枪刺,那么,裂口就应该是类似三角刮刀所形成的那样,裂口较小,纤维断端整齐,起毛现象较少,而不会形成这样的“十”字形裂口。
如果徐桂云的死因是枪弹创,那么,一颗子弹就应该顺利地通过裤子、裤带上的所有裂口,当然,还有处于它们两者中间的那节腰椎骨上的孔洞。
徐功伟用一颗步枪子弹做实验,但实验结果也出现了问题:子弹能通过死者的裤子和裤带上的裂口,但却不能通过腰椎骨上的孔洞。
步枪子弹通不过,再用“五四”式手枪子弹和马牌撸子子弹试一试,也都通不过。
真是件怪事!为什么一颗子弹能穿过死者前面的裤子和后面裤带上的裂口,却穿不过它们两者之间的腰椎骨上的孔洞呢?
没想到,用以否定别人的依据,反过来又同样否定了自己。
推翻别人的鉴定容易,要证实自己的鉴定正确,却难乎其难啊!
鉴定工作面临着难题,但徐功伟和李贤俊没有放弃。他们在完成正常的出现场、尸检、化验等繁忙工作的同时,始终没忘记这个外援的鉴定任务,反复观察、检验有关物证,查阅资料,一有时间就坐下来分析、探讨,合力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