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爆炸点在口腔,1959年沈阳市闰家沟“11·8”无名男尸案

1979年5月18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张纯禄接到一个紧急命令,要他立即乘飞机到当时隶属于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去执行一项紧急任务。

在有关人员陪同下,张纯禄下了飞机,改乘汽车,于当天晚上6时来到哲里木盟乌兰毛都公社乌布林大队某单位的施工驻地。

张纯禄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这里刚刚发生了一场巨大的爆炸。在山南一块平地上,有一个直径2米多的爆炸坑,帐篷、什物、泥土被炸出100多米远,爆炸现场多具尸体横陈,一个个肢残体裂,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该单位负责干部介绍说,这里原来有12座帐篷,其中一座是食堂,一座是炸药库,另10座住人。炸药库贮存硝胺炸药600千克。5月17日凌晨2时,突然发生第一次爆炸,十几秒钟后又发生第二次更大的爆炸。大爆炸造成了严重后果,死伤多人,还有一个名叫张士英的人失踪。

张纯禄被请来执行的任务,是对那些爆炸中的死难者作检验鉴定,并协助对爆炸的性质提出分析意见。

面对眼前展现的惨景,张纯禄心情十分沉重。这是一次意外的事故,还是犯罪分子制造的罪行呢?

张纯禄顾不上休息,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下,连夜对死难者的尸体进行检验。他逐一检验了每具尸体的每一处损伤,详细记录了每处损伤的部位及损伤程度,一直工作到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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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中,每个死者的尸体上都没发现锐器砍刺伤和枪弹伤,也没发现颈部被扼勒的迹象,说明不是锐器、枪弹伤致死,也不是扼勒致死。据检验,这些尸体上都有生前被炸造成的损伤,如颅脑损伤,内脏损伤,四肢严重损伤,大面积烧伤等等。

据这个单位的领导分析,那个失踪的张士英具有作案的重大嫌疑。张士英因为表现恶劣,曾多次受到批评和处分,但他态度不好,因此分析这次爆炸事件很可能是他的报复行为。但现场没有发现他的尸体。他的失踪成了一个谜:找到他的下落,成了查清爆炸事实的关键。

第二天,张纯禄不顾疲劳,继续工作。他提出,应该从爆炸中心向外围大面积地扩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勘查,注意发现每一个细小的人体组织碎块。

于是,领导上组织大批人员,提取了近百个很小的人体组织碎块,从中发现了人的极不完整的腰椎横突和肩胛骨喙突碎块。面对这些碎骨块,张法医心中似乎有了底。

5月23日,张纯禄携带15袋从爆炸现场拾到的粉碎性尸体组织碎块返回沈阳市刑警大队,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对它们进行技术鉴定:这些碎块是不是人体组织?如果是人体组织,属于什么部分?什么血型?

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

在爆炸中心点西北侧55米的山沟树枝上提取的一块骨质,经检验为人体组织,是第一腰椎右侧的上下关节突,血型为B型;

在爆炸中心点北侧的山坡上提取的另一块骨质,经检验认定为人体的桡骨小头顶部,血型为B型;

在爆炸中心点北侧山坡上提取的另一块骨质,经检验为人体的左肩胛骨喙突下2/3处骨组织,血型为B型;

在爆炸中心点北侧某处提取的骨质与肌肉组织,经检验认定为人体骨质与肌肉组织,其中一块骨质为人体腰椎右侧下关节突,另一块骨质为人体腰椎左侧下关节突,血型都是B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