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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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声问好之后,铁棠压了压手,在原本庆丰的位置坐下。

“负责怡红院翠红案的捕快,到我这边来。”

“总捕头,案发现场采集的指纹、脚印均已保存,随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除了吴青之外,可曾发现其他人的痕迹。”

铁棠哪怕已经认定了吴青是凶手,却也不会放过一丝蛛丝马迹。

“有倒是有,不过应当都是怡红院自己人......”

“去采集比对!”

“这....总捕头,怡红院可有不少人,再说了,这凶手不是吴青还能是谁?”

“你在质疑我?”

“属下不敢,马上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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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景瑞听着那边的响动,嘴角露出一丝浅笑。

这位‘神捕’.....似乎回来了。

天刚破晓,骄阳还未来得及将光辉洒下人间,人间却先敲起了大鼓催促。

咚!

咚!

咚!

一声声巨大的鼓声,没有规律地、间断性的在县衙回荡,让督捕厅一众人手都停了下来。

“是鸣冤鼓!”

“又有案子了。”

“击鼓鸣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无路,谁敢轻易敲击?”

大商律法明文规定:击鼓鸣冤者,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别的县衙,直接状告郡府官员。

一县县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级部门,但查明实情之后,却可以递交监察院。

有了监察院插手,一切都会变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寻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门、乡绅士绅。

鸣冤鼓可以说是寻常百姓走投无路之际,才会选择的方法,似乎也是唯一的办法。

可惜律法规定的很好,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击鼓鸣冤,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