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这旗袍的开叉有点儿高

此时,阳光透过包厢的玻璃照进来,人间四月天,阳光也温柔得像是情人的眼睛。他等人等得有些无聊,脑子里忽然就跑马灯一样,开始回忆起自己人生截止目前的高光时刻来。

郑晓东第一次体会到啥叫“高光”,是在高考成绩公布的那一天。事隔多年,他还清晰地记着老师告诉他,他考了全镇第一的时候,激动到颤抖的手。

校长看着他的眼神,让他想起了范进中举之后的老丈人胡屠夫。他暗地里想,没准儿自己真的是文曲星下凡?

那一次,他那个夹着尾巴做了大半辈子人的爹,破天荒高调了一回,请全村人到家里吃流水席。当然,人情往来,村里人也没有空手的道理。

晚上散席后,郑晓东的爹看着账房交上来的礼金登记册眉开眼笑。他将礼金尽数交给郑晓东的时候,只说了一句话:“省着点儿花。”

其实,他眼里的这笔巨款,只勉强够交第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郑晓东捏着这沓钱,心里暗暗发誓:这会是他这辈子最后一次从家里拿钱。

他确实做到了。

第二个高光时刻,也是他认为的,他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让他彻底从一个农村里走出来的穷小子,摇身一变,成为了社会的“上等人”。

他娶到了陆丰集团董事长的千金——王帼卿。

那一年,他拿到了一等奖学金,被选入校队,代表学校参加全球大学生创业比赛。这次的比赛,他所在的团队虽然没有拔得头筹,但他却收获了王帼卿的青眼。

王帼卿长得说不上倾国倾城,却自带一种古典美人、大家闺秀的氛围感。作为豪门独生女,在物质和精神上都是被富养着长大的,这让她的身上天然地有一种不受力的松弛感,这种松弛感让郑晓东觉得新鲜极了。

从小到大,他身边的人,包括父母、亲戚、乡亲,没有一个不是抿紧了嘴唇,皱紧了眉头在生活里刨食的。

其实,直到现在,他也没想明白,这个从小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王家大小姐,怎么会看上他这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甚至还不顾家人的反对,不惜以命相逼,也要嫁给他。

他记得新婚之夜,美人在怀,温存之后,他问她为什么会爱上自己。王帼卿将头在他怀里蹭了蹭,眨巴着眼睛,看着他说:“我也说不清楚,就是觉得,你和我从小到大见过的那些男人,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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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东没说话,心里却忍不住想:这不是废话吗!

她从小接触的,都是生长在富贵温柔乡里,锦衣玉食的公子哥儿,和他当然是云泥之别。

新婚后的第一个春节,他带着王帼卿,坐上了老丈人的宾利,司机开车送他们回村祭祖。

村里,几乎所有人都咽下了羡慕又嫉妒的口水,摇着头、跺着脚地感慨:郑家那个小子,这回算是揪着龙尾巴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