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新作品

我真是雷神 尸小小 1262 字 1个月前

雷峰摇摇头。

他如今“雷人点”又增加至“49”点。

看似很多,但也不过可供系统“4天”的消耗;而眼下虽说《男神与男神》开始发力,但其他三个视频,却也不复当初的热度,保守估计,短时间内,三个视频最多能提供200万点击,加上《男神与男神经》,大概也不过100多雷人点。

“必须得有新作品!”

雷峰摸了摸头发。

说起来,此番沪城一行,虽说有些疲惫,却也算满载而归。

做完节目《男神与男神经》后,雷峰并没立刻离开,而是被OO工作人员请去了办公大楼。

编辑刘大大喵喵等人,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

即视频广告分成。

OO的规定,大约是100万累积点击,方可申请广告分成;如今雷峰个人所有的两版《太木人道》,已超出了这一标准(《哥只是一个传说》版权在宝丰电视台),所以双方协商之下,定下了每10万点击(uv),300元分成,这样一个合同。

——日后,雷峰若有“原创”作品,亦可享受此待遇!

不过,由于雷峰还未满十六周岁,也并无家人陪伴,所以严格意义上,其只能签署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纯获利益合同。

但任何制度,都存在漏洞。

经过雷峰同意,双方协议就此定下。相对而言,雷峰的分成待遇,并不算高,但至少作品的所有权还在他手中;并且,雷峰与OO有一条协议,即但凡雷峰原创作品,广告不得超过15秒!

哪怕再多钱也不行!

这一条规定,是雷峰坚持的。

他虽然缺钱,但对小命看得更重!

15秒,差不多就一个广告,一般而言,不会影响看者心情;而一旦上百秒广告,很多人都会因此而不耐。

雷峰需要的是雷人点!

现今国内的网站,会员的数量,大抵是比不过非会员的,雷峰可不想因为广告,而失去一部分点击......

“有没有什么不用花钱的作品呢?”

雷峰挠了挠头。

没有经纪人,就没有节目邀请他,想要再遇到《哥只是一个传说》、《男神与男神经》这样的机会,也不知猴年马月。

“凡事还得靠自己啊。”

雷峰已决定再弄出一个新作品!

由于两版《太木人道》,广告分成,都是自今日合同签好之后,方才计算,所以雷峰所能获得的收益,并没有多少,故而雷峰想要构思的作品,必须限制制作经费,最多不能超出一千,否则这里八个人凑一起,也凑不出来;最好还能形成一个系列,只需首次购买设备,今后都不用花钱!

“要不花钱的;”

“也要搞笑雷人的;”

“最好还能做成系列......”

雷峰几人头脑风暴,发现除了用DV拍摄那种二人之间、剧情简单的小电影,其他还真想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