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有总览一切的大理卿一人,有辅佐大理卿,亦可干涉大理寺所有事项的少卿一人,专司署理全国各地州府的疑难案件与审判在京徙刑以上案件的大理寺正二人,以及各自负责“三案四司”的大理寺丞七人,再加上两名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书管理方面的主簿,这就构成了大理寺的决策阶层。往下就是录事、府官、狱丞、狱史等中层官员,这部分专门与在京其他衙门还有地方州府接洽和业务往来,也是具体事务的职司官员,典型的位低权重。再往下就是隶属于大理寺自身武装力量的掌固、问事、司直以及评事等基层官员。
由于朝廷规定,凡在京“四寺六监”的七品以上,五品以下的大宋中层官员须通过吏部下属的“遴官院”任命和调遣,而这个部门往往掌握在俗称为“天官”的吏部尚书手中。由于层级相差太大,因此门路极窄,稀缺性极高,大多数在京的官员都无法走通门路,只能在各自的部门苦熬。大理寺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大理寺阖寺上下都必须仰赖大理卿与少卿的管束。否者一旦被上位者记恨,轻则罚俸禄,重则苦熬三十年不得寸进。
这可不是开玩笑,李独霜听说将作监就有一位大匠因得罪了多年前的一位少监,被摁在从八品的“左校署”上足足有四十年,这样的例子在“四寺六监”比比皆是。
这么一说,明经科出身的谷默如此热衷于逢迎拍马倒也可以理解。
李独霜摇了摇头,抛却杂念,低头仔细阅览手中的卷宗。
第一份卷宗内容如下:
雍熙六年,五月初六,漳州州府上报一起“谋逆案”,有一名屡试不第的秀才作了一首反诗,煽动了乡里数百人谋反,被当地县尉围剿抓获,但当地的通判经过研读其诗作之后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里面并没有如县尉所说“讥谤皇帝、自任天命”之意,怀疑县尉杀良冒功。当地的县尉自然不干了,颇有后台的他找上了知州,使得知州与通判意见对立,一番推诿扯皮之下,就推送到了大理寺这里。
李独霜翻到后面,首先看到了大理卿颜瑟的批语:“此事不明,当押赴狱中,由司直代管,录事询问,寺丞审查,寺正审定。”不禁翻了翻白眼,这老狐狸看似公正处置,但却给自己留了一个很大的余地。在李独霜看来,颜瑟此举,即是扩大了流程,增加了审议的时间,一方面给漳州知州与那名后台颇硬的县尉留足了时间来沟通自己,另一方面也是在考量那名通判的能量。待到彼时各方势力走到台前再下注不迟。
颜瑟此举重点不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而在于哪一方势力更大,这不能不说是官场老油子的惯常操作,却不符合李独霜的观点。
不过,他也只是皱了皱眉,随即没有多事,便合上了这份卷宗,打开第二份。
雍熙八年,三月初七,荆湖西路的岳州有人在江边发现了一条金鳞鲤鱼,立即撒网将其打捞了上来,上交给了岳州知州。知州见识广博,见其浑身金鳞无一丝杂色,认为其属龙族,视作祥瑞。当即派出军将护送上京。一路均无异常,直到面圣的前一夜,金鲤却在彻夜巡守的百余名军将眼皮底下径直消失。官家原本兴致勃勃,听闻金鲤失踪后大发雷霆,认为岳州知州戏弄于他,当即下令将其锁拿下狱,押送到大理寺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