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吉被凯质问,也苦着脸说道:“大佬,没办法啊。这里不是咱们的辖区啊!”
美国警察系统和中国不一样,美国警察的前身,能够追溯的源头是殖民地时期的奴隶巡逻队(SLAVEPATROLS)。这是美国殖民地时期一种由白人担任治安官的地方武装组织。与其说是治安官,不如说是庄园主的私兵。独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参考英国的职业警察模式,在各大城市建立起了警察队伍。尽管有了职业化的警察,但是这些警察的原本人马基本上都是由各地的议会大老爷出资建立,本质上还是私兵。说是私兵,实际上是给美国人脸,说得“土”一点,就是地主老财的“还乡团”。以前是,现在依旧是。因此,美国警察天生就与平民水火不容,特别是黑人平民,当然这是另外的话题,这里就不做赘述。
单说美国的警察制度,就不同于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和我们这种具有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国家相比,美国的警察部门简直松散得有些不像话。在中国,警察这种国家公权机构受到的是双重管理。一个市级的公安局,要受到中央公安部到省公安厅的层层管理,同时市委也是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这种双重领导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限制公安部门的权力,以保证司法公正,警察能够成为服务社会和人民的团体。而在世界上的多数拥有正常治安状况的国家,也基本大同小异。除了和美国基本上一母同胞的加拿大外,基本上警察都是一个拥有极为严格组织关系的国家公权机构。在美国,国家级别的警察总部是不存在的,各州也没有能够统一指挥的权力机构。州有州里面的警察部门,归州长管理。地方上的警察完全归地方管理,市里面的警察大多归于市长或者议会管理。而到了镇上,镇警方的权力则是完全归到镇长这里。所以在美国早期的西部片中,就会经常看到镇长与当地的警长狼狈为奸的情况,基本上镇上的警察就是镇长的私人武装。
或许有人会问美国不是有FBI吗?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FBI的全称叫做联邦调查局,相当于是一个重在调查美国国内重大违法犯罪的“刑警组织”。但是警察的公权在刑事侦查这一块上只占到很小的一部分,大多数的时候FBI是插手不到地方治安问题的。而地方治安问题却是美国社会,平民与警察之间矛盾的核心。正是因为美国的警察部门各自独立,因此形成了一个个十分封闭的小团体。每个小团体之间给予“本位主义”的影响,很自然地就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权力文化。
在美国,联邦、州、县、市警察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他们的警徽、警服、警车和标志也各不相同。联邦级“警察机构”被称为执法机构,其执法人员的正式称谓是联邦特工。各执法机构没有统一的中枢指挥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统属关系。其中,美国海关与边境保卫局是人员编制最多的联邦执法机构,在编特工超过人。它隶属于国土安全部,是“911”之后由海关总署、移民规划局、边境巡逻队、动植物卫生检疫局等单位合并成立的,最主要的任务是对抗恐怖分子越境破坏活动,以及拘留和驱逐非法移民。
司法部下属的联邦调查局(FBI),则是最着名的联邦执法机构。除了防止美国受到外国情报机构操纵的袭击之外,FBI还有侦破网络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贪污罪等大案要案的职能,共有余名特工为其工作。与影视作品呈现的有所不同,FBI虽是联邦级执法机构,办案时却并不能指挥地方警察或者治安官。如果需要联合办案,FBI和警察部门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为了执法行动更为方便,FBI在美国各地设了56个分局,每个分局下面再设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此外,联邦特勤局、联邦监狱管理局、联邦缉毒局、烟酒枪炮及爆裂物品管理局、邮政调查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国会警察局等65个部门都属于联邦级执法机构。因此,联邦特工听起来很威风,其实他可能只是调查珍稀野生动物盗猎的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特工”。美国州级警察机构权责范围更为复杂。有些州警(Highway Patrol)仅仅负责在州的公路进行巡逻,以便实施州的交通法规、预防和调查交通事故。也有的州警具有完全的执法职能,包括犯罪的预防和侦察、维护治安、道路巡逻等。全美最大的州警机构——加利福尼亚高速巡逻队,不仅负责公路沿线安全,还对其境内的海湾大桥、核电站、政府建筑、重要基础设施等潜在的恐怖袭击目标提供保卫。不过,总体而言,州级警察机构规模并不大,全美州警加在一起也仅有6万余人。
治安官实际是县级警察机构的雇员。有意思的是,在我国,县是市下辖的行政区,而在美国却恰恰相反,市只是在县境内的大型居民聚居区,市的规模比县小,美国的县一般都有多个市和镇。因此,县级治安官比城市警察拥有更大的管辖区域。尽管治安官负责的执法范围比警察要大得多,市的级别也比县要低,然而城市警察(狭义的警察)却比县治安官的工作性质更为复杂。因为城市是美国人口最集中、情况最复杂的地方,凶杀、抢劫等恶性案时有发生。县的面积虽然更大,却地广人稀且治安情况相对简单,往往一名治安官管辖方圆数十公里的乡村地区,却没少有恶性治安事件发生。因此,市级单位需要雇佣更多的警察。因此,全美城市警察共有46万余名,而县级治安官和副治安官只有17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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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安官根据行政级别有权接管城市的警务工作,但是县治安官经费有限,他们往往不愿多管“闲事”。除了联邦、州、县、市四级警察机构以外,美国还有一些针对特殊地区具有管辖权的警察,例如校园警察和公园警察等。美国不仅警察制度复杂,而且没有一个常设机构保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例如,一名歹徒抢劫了一个校园邮局后驾车逃跑并且跨越了州界的话,至少两个州的州警、两个县的县治安官、邮政调查局、校园警察局、联邦调查局都对此案拥有调查权。然而,各部门并不会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况,因为联邦级执法机构拥有覆盖全美的侦察设备和指纹数据库等资源。据统计,美国联邦执法机构中共有近8万人占全国警察总数的8%,经费开支占全国警务工作的15%左右。因此,跨州的案件往往会直接交给联邦执法机构来处理,地方警察还是专注于自己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彼此之间互不统属,也互不关联。
他们可以统一称呼为警察,可实际上关系并不大。
比如一个地区的警察,去到另外一个地区,他是没有执法权的。你可以通知该地警局,请求协助,但不能直接冲进去,直接抓人!这是冒犯当地执法权的!
当然很多时候,这种事情是可以商量的,只要两地区之间的警察没有太大的矛盾,大家是可以沟通的。但不能闹大,闹大了就很麻烦。为了执法权扯皮的事情,在美国警察之间非常常见。
FBI和地方警局常年就为此争斗不休,实际上任何一个警局都讨厌别人把手伸到自己的辖区。